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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制訂了相關規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后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檢測。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是由2006年8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的,2010年對其進行了修訂,修訂版本于2010年8月18日發布,于2011年6月1日實施。
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中加環境檢測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服務項目及濃度限量
適用項 |
檢測項目 |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室內 污染物濃度檢測
|
氡(Bq/m3) |
≤200 |
≤400 |
甲醛(mg/m3) |
≤0.08 |
≤0.1 |
|
苯(mg/m3) |
≤0.09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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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mg/m3) |
≤0.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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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mg/m3) |
≤0.5 |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