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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內容介紹:隨著美國2008年8月14日修訂《消費品安全修正法案》(CPSIA)及歐盟修訂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世界各國或地區將陸續隨之修訂其玩具安全法規或標準。這一方面保護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對玩具的生產商、進口商提出了更嚴格的品質要求。為確保持續生產出符合法規要求的合格產品,作為生產商、貿易商或進口商,需要了解各國、地區法規的要求,針對這些要求,結合自身產品特點,從產品設計開發、原料采購、過程管控等方面入手管理,結合必要的品質管制措施,確保持續生產合格產品。
主要國家玩具法規/標準:?歐洲玩具標準EN71?歐洲玩具指令88/378/EEC及其修訂法案?美國玩具標準CPSC法規及ASTM F 963?加拿大玩具及兒童產品法規?日本玩具法規-日本玩具協會標準ST2002? 中國玩具法規GB 6675玩具安全要求? 國際標準化組織玩具法規ISO8124
EN71-1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機械性能該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測試、小零件測試、銳利邊緣測試、拉力測試、壓力測試、線縫測試、耳鼻眼拉力、扭力測試、磁鐵測試、噪音測試等,產品應符合這些物理機械性能要求,以避免潛在的傷害。
EN71-2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該部分規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種類及對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燒性能要求。要求被測試材料的燃燒速度不得超過標準規定的限值。涉及到戴在頭上的玩具、玩具化裝服飾和供兒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供兒童進入的玩具、含毛絨或紡織面料的軟填充玩具。
EN71-3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轉移該部分規定了玩具的可觸及部件或材料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的最大限值。以避免材料在吞咽后與胃酸持續接觸一段時間的條件下,從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中可溶性元素對兒童的傷害。關于玩具重金屬的要求,各國要求并不一致,請參閱《各國玩具標準對玩具材料的測試要求》和《各國標準對玩具重金屬的要求》。
EN71-4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學和有關活動用的試驗裝置EN71-4規定了在化學試驗裝置及相關活動設備中使用的化學物質的限值,也包括化學、生物學、物理學、微生物和環境科學等領域中的試驗玩具,同時也規定了標簽、化學物質使用清單及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
EN71-5:1993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學玩具(試驗裝置除外)EN71-5規定了化學玩具中有害物質使用的限制及要求,主要應用于模制和澆鑄裝置中的石膏、灰泥;微型臺裝置中的陶瓷和玻璃制品上色材料;造型粘土裝置中的烤箱可塑PVC料;塑膠澆鑄裝置;嵌入裝置;照相洗印裝置;模具中使用的粘合劑、油漆、清漆、稀釋劑和清潔劑。
EN71-6:1994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齡標志的圖形表示該部分指出了對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但可能對3歲以下兒童有危險的玩具應加貼年齡警告標識。警告標識可用文字說明或圖示符號,如果使用警告說明,它必須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無論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國家的語言文字都必須清晰地顯示警示語。
EN71-7:指畫顏料的要求EN71-7中列舉了手指畫顏料中可允許的著色劑和防腐劑及其限值,并規定了8大重金屬的遷移限值以及主要芳香胺的使用限制,同時也規定了指畫顏料中物理特性的要求。
EN71-8:供戶內和戶外家庭娛樂用的搖擺、滑動和類似玩具
EN71-9:玩具中有機化合物通用要求
EN71-10:有機化合物的樣品制備和提取
EN71-11:有機化合物的分析方法規定了以以下暴露方式存在于每種玩具或玩具材料中的有毒化合物的遷移總量:與嘴接觸;攝取可能;皮膚接觸;眼接觸;吸入。受限物質涉及的范圍特別廣,包括阻燃劑、著色劑、芳香胺、單體物質、溶劑遷移、可吸入溶劑、木材防腐劑(室內和室外的)、其他的防腐劑和增塑劑。
EN71-9與EN71-10&11是一個整體,相輔相成。請鏈接“EN71-9/10/11有機物要求”以獲得更多資訊。88/378/EEC玩具安全法令及其修訂指令現行的歐盟玩具指令(88 /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實行了二十多年。在保證玩具產品安全及消除歐盟各國間的貿易壁壘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指令的不足之處日漸暴露,為適應快速發展中的玩具產業,歐洲議會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過。欲了解新舊指令的差異,請查詢《歐盟玩具指令新舊對比》美國玩具標準CPSC法規及ASTM F 963 CPSC 16CFR Part1000 to End聯邦消費品安全法令,這些CPSC法規屬于美國對玩具安全的強制性法規,而之前的ASTM F 963屬于自愿性法規。CPSC的法規以單個法規的型式規定了如尖點、利邊、小物件、橡皮奶嘴、燃燒性能等的要求。
ASTM F963是根據美國聯邦法規的強制性要求而制定,一般說來該標準的內容充分包含了CPSC 16CFR的有關技術要求,制造商能確保產品符合ASTM F963的要求,也就基本滿足CPSC 16CFR的有關技術要求。ASTM F963標準中關于物理和機械性能的要求主要涉及到:沖擊試驗、跌落試驗、部件移取的拉力試驗、壓力試驗、撓曲試驗等等。新版標準對聲響玩具測試要求作了修訂,目前技術要求參見了EN71,同時增加了玩具中使用磁鐵的具體規定。
玩具易燃性測試程序按照16CFR 1500.44的要求,對玩具進行水平燃燒,并規定玩具起火后沿主軸線的自行燃燒速度要低于2.5mm/s。ASTM F963的化學測試除了針對油墨、涂層等的8大重金屬測試外,還要根據16CFR 1303的內容對總鉛有要求,其限值為600ppm(08年8月14日發布的CPSIA將在09年8月14日開始將此限值降低至90ppm)。除此之外,還涉及到填充物材料清潔度(Pennsylvania’s Regulation)、PVC中增塑劑DEHP含量(ASTM D3421)、危險藝術材料標簽法(LHAMA)、與食品接觸的藝術材料(FDA)、包裝材料的重金屬(CONEG)等測試。2008年8月14日由時任美國總統布什簽署生效的《消費品安全改善法案》(CPSIA/HR4040),對12歲以下兒童產品增加了更多的要求,尤其體現在鉛和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上,欲了解CPSIA的詳細內容,請鏈接我們的CPSIA專欄。加拿大玩具法規加拿大的玩具法規分布在加拿大危險產品(玩具)條例(C.R.C.,C.931)、加拿大危險品條例R.S.1998,C.H-3、加拿大兒童首飾鉛含量規定SOR/2005-132以及加拿大產品安全參考手冊卷5中。主要內容有:標簽要求、電危害、窒息危害、毒性危害、發熱危害、機械危害、特殊產品(包括洋娃娃、毛絨玩具和柔軟的玩具、推拉玩具、用手指敷的水彩顏料、搖鈴、彈性繩、電池和化妝玩具)的相關要求。加拿大標準中的毒性測試主要涉及到7大元素的可遷移量(鉛、汞、銻、砷、鋇、鎘或硒)的限值。其中汞的要求是不能含有;銻、砷、鋇、鎘和硒測的是可溶性含量,限值均為0.1%,鉛測試的是總量,限值為600ppm。
日本玩具法規-日本玩具協會標準ST2002第一部分:物理和機械性能該部分規定了從出生嬰兒到14歲兒童使用的玩具的安全要求。主要判斷玩具中是否含有銳利邊緣、危險的尖點,在進行濫用試驗(壓力,拉力、扭力、沖撞、跌落等試驗)后判斷是否含有小球或小零件,以免小孩吞咽造成窒息危害。對于重型靜止玩具要判斷其穩定性,避免坍塌所造成的傷害。其次該部分內容列舉了玩具測試的方法,并規定了包裝和標簽的要求。第二部分:阻燃性該部分主要涉及到戴在頭上的玩具,包括頭發和觸須;供兒童進入的玩具(包括玩具帳篷);毛絨填充玩具等,根據其燃燒速度來判定是否合格,標準中規定的最大燃燒速度為30mm/s。第三部分:化學測試該部分不僅規定了玩具材料的表面油漆、涂料、油墨中8大重金屬的限量;還要求測試染色物質的遷移、含聚乙烯和聚氯乙烯的材料的要求、玩具中使用的紡織品的甲醛含量測試。
中國玩具法規GB 6675玩具安全要求該標準分為三大部分:附錄A:機械和物理性能等同采用ISO 8124-1:2000、附錄B:燃燒性能等同于ISO 8124-2:1994、附錄C:特定元素的遷移等同ISO 8124-3:1997。中國其他特定兒童產品的法規如下:GB 5296.5-06玩具的標識和使用說明GB 9832-93毛絨、布制玩具質量和安全GB 14746-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GB 14747-06兒童三輪車安全要求GB 14748-93兒童推車安全要求GB 14749-06嬰兒學步車安全要求GB 13472-92 BMX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國際標準化組織玩具法規ISO8124 ISO 8124-1玩具安全-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相關的安全要求ISO 8124-2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ISO 8124-3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轉移國際玩具標準是世界通用的玩具標準,三大部分的技術內容等同采用EN71標準。其他如英國、德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均有本國的玩具法規,這些玩具法規技術內容均應用的是歐盟玩具標準EN71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