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調(光)器/電源,按照“LED控制裝置”,或是“開關電源”,來進行認證?
文/檢測魚 徐習萍
調(光)器/電源,在進行CQC強制認證時,有2個產品歸類,可以選擇。
一是1002類別-“ 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適用標準:安規-GB19510.1& GB 19510.14,EMC-GB17625.1&GB17743;
二是0907類別-“計算機內置電源適配器充電器”,適用標準:安規-GB4943.1, EMC-GB17625.1&GB9254。
因為這種產品,即符合A類別對于產品的定義,也符合B類別對于產品的定義,選擇任何類別,A 或 B 或A+B來進行認證,都是可行的。
那1002和0907兩個類別,該怎么區分適用對象呢?
還是需要回到類別的基礎定義,來進行分析。
如果這個產品,最終銷售對象是燈具類客戶,那么建議,優先選擇1002類別。因為這樣認證,更貼合實際適用場景(CQC整個認證體系,也都是基于“產品”的定義來區分的);從實用角度來講,后續客戶的成品(燈具)如果想要認證,產品的關鍵零部件清單中,這個部件的認證,是可以被認證機構直接采納的,避免了再次被要求測試;
如果這個產品,最終適用于非燈具的,如信息技術產品類產品,那么采用”開關電源“來認證,就更實用。
用途決定了性質判定,是這類雙標準適用產品,進行認證類別劃分的一個重要依據。
當然了,如果預算充足,可以按照兩個標準都做,雙標準認證,一是顯示產品質量過硬(不同認證標準的要求,都可以達到),二是拓展了產品最終適用市場,擴大了銷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