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UN38.3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
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根據民航規章要求,
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
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
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2016年2月23日,國際民航組織(ICAO)宣布:從4月1日起,將禁止客機運輸鋰離子電池。貨機運輸需要更 新新的UN報告
隨著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日益增長,給公司的安全運行帶來的隱患也日益增加。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公司現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
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注:對于一次性鋰電池的操作,應符合國貨航運規明電[2004]153號
“關于在客機航班上禁止運輸一次性鋰電池的通知”中的規定),請各單位遵照執行。此操作規范適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單獨或與設備一起運輸的屬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手機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對講機電池、攝像機電池、遙控玩具電池等。
安博實驗室是專業從事CE、FCC、FDA、ROHS、CB、UL等認證的公司。
鋰離子電池CE認證機構 鋰離子電池UN38.3認證機構 鋰離子電池FCC認證機構 鋰離子電池KC認證機構 鋰離子電池PSE認證機構
鋰離子電池SASO認證機構 中山PSE認證機構 中山SASO認證機構 廣州PSE認證機構 廣州SASO認證機構 東莞UN38.3認證機構
廣東UN38.3認證機構 廣州UN38.3認證機構
實驗室專業辦理以下認證:
1.歐洲認證:CE,ROHS,GS,REACH,E-Mark,ErP
2.化學測試:8大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鹽,PAHs,鉛,甲醛等
3.美洲認證:FCC,FDA,UL,ETL,CSA,IC
4.亞洲認證:PSE,VCCI,TELEC,KC,KCC,CCC
5.澳洲認證:C-Tick,SAA,MEPS
6.國際認證:CB認證
7.鋰電 UN38.3 MSDS, CB, KC, PSE, UL, IEC/EN62133,電池指令。
8.提供質量檢測報告
EMC 測試服務:
EMC測試項目:傳導測(CE)試,功率輻射測試,空間輻射測試,浪涌測試(Surge), 靜電測試(ESD), 雷擊測試, 電壓波動和閃爍測試(Flicker),諧波測試(Harmonic),傳導抗擾度測試(C/S),輻射抗擾度測試(R/S),磁場磁射測試,EMC 測試,ESD 測試, EMI 測試,EMS 測試,
LVD安全測試:溫升測試,防火測試,球壓測試,沖擊測試等。
UN38.3測試項目:
T.1 高度模擬試驗
T.2 熱測試
T.3 振動試驗
T.4 沖擊試驗
T.5 外短路試驗
T.6 碰撞試驗
T.7 過充電試驗
T.8 強制放電試驗
T.9 1.2米跌落測試
認證熱線:13580085502 QQ:2476258163 安博檢測姚先生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1.在試驗T.1至T.6中,沒有發生解體或起火 。
2.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
3.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4.沒有發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5.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
條件限制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
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見附件)。
(一)、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 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 1.5g。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 2g,對于鋰離子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 8g。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
而對于鋰離子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
例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時),則其“鋰當量含量”為:0.3 X 0.8(安培小時)=0.24 克。
(二)、符合 UN 測試要求
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經測試證明其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 3 部分 38.3 款(以下簡稱 UN38.3 測試)的所有要求。(見附件)
(三)、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
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除非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 30kg。
測試周期:12-15個工作日
樣品數量:
單電芯:16個電池 25個電芯
電池組: 8個成品+25個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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