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5-01-28 15:26:44) 點擊量: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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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014年6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四年來的第一次修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表示:“中國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筆者認為,《食品安全法》的修訂重點應是確保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我們吃到嘴的食物在生產、加工、儲運和銷售整個食品供給鏈中會有數十家企業參與。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假如某種食品被消費者食用后出現中毒現象,怎么追查問題出在哪個環節?再有,消費者有權知道食品安全信息,有權知道食品生產各項環境指標和過敏原信息,選擇符合自己文化和宗教信仰的食品。食品溯源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制度保障。
食品溯源是通過信息登記儲存等技術手段,隨時知道組成食品的各種成分在其供給鏈各階段的位置、生產加工情況和經營者信息,以此對食品供給進行全程監管。
食品溯源就是對“由農場到餐桌”的整個食品供給鏈的監管,它能保障消費者買到自己想買的食品,讓消費者買到對健康無害或無副作用的食品。一旦政府、食品企業或消費者發現了風險食品,通過食品溯源體系就可以迅速追蹤到這種問題食品的流通蹤跡,快速查明問題出在哪里,及時查封或召回從污染環節流出的問題食品,阻止不安全食品的繼續擴散,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
由于食品溯源需要食品經營者登記各種信息,這樣,食品不管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可以追查到自己,這也讓食品經營者從主觀上引起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規,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溯源不但要登記食品供給鏈上游信息,也要登記下游信息,這樣,一旦某種食品出現問題,就可以立即通知上游企業,停止把原料繼續向食品企業供給,等待調查處理;同時向下游追蹤,將問題食品封存或召回。
需要指出的是,食品溯源不只是對人的食品溯源,還應包括動物飼料溯源,因為飼料也會給肉食及蛋奶帶來安全問題。2002年生效的《歐盟普通食品法》就規定,“食品溯源”是指任何可用于人消費的食物、動物及其飼料等,在其生產、加工和儲運各個環節都可追蹤。歐盟對食品安全管理的邏輯起點是“不安全食品不應出現在市場上”。“不安全”不但是吃了這種食品立即產生不良反應,也包括長期吃這種食品的毒素積累,其危害癥狀的明顯表現可能需要十幾年、幾十年甚至在下一代人身上才能表現出這種危害。
歐盟還對轉基因食品的溯源制定了專門法律,要求食品里如果有轉基因成分必須登記該轉基因成分的來源,并在食品標簽上用顯眼的字體標明轉基因成分,確保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自己喜歡的食品,知道自己吃到嘴里的食品含什么成分。
中國大規模的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這和我們的食品溯源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有很大關系。沒有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食品生產和加工企業就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即使出了問題也不會查到自己,由此疏于食品安全管理和投入,在整個食品供給鏈埋下巨大安全隱患。所以,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食品溯源應在本次修訂《食品安全法》時給予特別重視,因為它是食品監管的基礎,食品溯源可以強化食品供給鏈條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意識,快速查明問題食品根源并懲罰責任人,及時阻斷問題食品的繼續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