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1.適用產品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兒童乘騎玩耍的各種材質的童車類產品,包括:
兒童自行車(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圍內);
兒童三輪車;
兒童推車;
嬰兒學步車;
玩具自行車(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
電動童車;
其它玩具車輛(不含滑板車)。
2.認證模式及獲證條件
2.1認證模式
初始工廠檢查 + 產品抽樣檢測 + 獲證后監督
注:產品抽樣檢測可以在初始工廠檢查前進行。
2.2獲證條件
1)產品符合下列適用的產品認證用標準的要求:
兒童自行車:GB 1474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
兒童三輪車:GB 14747《兒童三輪車安全要求》
兒童推車: GB 14748《兒童推車安全要求》
嬰兒學步車:GB 14749《兒童學步車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車:GB 6675《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
電動童車: GB 6675《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
GB 19865《電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
其它玩具車輛:GB 6675《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
注1:上述產品如附加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為童車產品的配飾、掛件,這些配飾、掛件應通過CCC認證或符合相關標準(GB 6675、GB 19865)適用條款的要求。
注2:上述產品如附加有帶電部件作為童車產品的輔助功能,該部件應符合GB19865標準的相關要求。
2)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符合《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規定。
注:以貼牌方式(ODM)生產產品獲得認證證書的持有人,不得將認證結果作為與其它生產廠合作申請認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