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批生產件的定義
根據計劃的過程生產出來的首批產品(一個或多個),該過程是為將來生產相同產品而設計的。原型機零件或用不同于正常生產過程的方法生產出的產品不應考慮為首批生產件。
有些企業的首件是在技術部門完成的,比如由訓練有素的工程師、使用有別于正常車間的設備生產出來的,這些都不能作為首件來對待。
二、重新首件檢驗的時機
(1)影響零件配合、形狀或功能的設計更改;
(2)可能潛在的影響零件配合、形狀或功能的制造源、過程、檢驗方法、制造場所、工裝或材料方面的更改;
(3)可能潛在的影響配合、形狀或功能的數據程序的更改或傳輸到另一介質;
(4)可能對制造過程造成有害影響的自然或人為事件;
(5)停產2年或按顧客規定。
三、首件檢驗和部分首件檢驗
對于現行的技術狀態與先前批準的技術狀態之間的不同部分,可通過部分的進行首件檢驗來滿足首件檢驗要求。但需要在報告中注明經過批準的技術狀態。當發生工程更改后,可能只需要進行局部的首件檢驗。首件檢驗不合格時應在實施糾正措施后重新進行首件檢驗。
四、首件檢驗操作要求
1)部件、零件與過程
部件是組裝后提交顧客的最終產品,零件可能是最終產品,也可能是部件的一個組成部分。
首件檢驗需要對最終產品進行,也需要對零件進行首件檢驗,也可能需要對零件生產過程中的特殊過程進行檢驗。
2)首件檢驗報告
包括三大部分:
l 產品的組成。需要列明圖樣編號、版本等;
l 對原材料、規范和特殊過程、功能的試驗結果。需要列明每個原材料名稱、規格和原材料合格證明
文件,列明特殊過程的名稱、規范要求,列明功能測試的項目、規范號、功能測試的報告編號。
l 對零件、部件的測試和評價結果。列明每個特性的測量結果,并得出判斷結論。
3)數據記錄
圖紙和規范上標注的特性必須使用唯一性的編號表示,這樣可以保證記錄上的數據與圖樣保持一致;
計量型數據不可以寫合格、不合格,需要明確具體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