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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10013-2023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于2023年12月15日發布,2024年05月01日實施。下方內容摘自該標準。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一、衛生質量要求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新風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冷凝水、噴霧或冷水蒸發加濕方式用水不應檢出嗜肺軍團菌,冷卻水水質應符合表1的要求。
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質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
4.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空調風管內表面衛生質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二、衛生管理要求
1.檔案管理
應建立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圖;
b) 衛生學檢測或評價報告書及專家意見的整改情況;
c) 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d)管理維護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記錄;
e)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f)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g)預防空氣傳 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記錄。
2.運行管理
2.1 應定期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檢查、檢測和維護。包括:
a)集中空調通 風系統每年開展不應少于一次檢測,結果應符合5.1~5.4規定;空調運行期間宜每月開展冷卻水、冷凝水、噴霧或冷水蒸發加濕方式用水衛生質量檢測,結果應符合5.2規定;
b)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初次啟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時,應開展衛生質量檢測,結果應符合5.1~5.4規定;
c)風管檢查維護周期每兩年不應少于一次,空氣處理機組檢查維護周期每年不應少于一次。
2.2應定期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部位進行清洗:
a)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應少于一次,初次啟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時,應全面清洗消毒;
b)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防鼠裝置等每六個月清洗或者更換不應少于一次;
c)空氣處理機組、 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不應少于-一次。
2.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按照WS/T10005對相關部位進行清洗消毒,經檢測或按照WS/T 10004進行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a)冷卻水、冷凝水、噴霧或冷水蒸發加濕方式用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或冷卻水水質不符合表1要求。
b)送風質量不符合表2要求。
c)風管內表面衛生質量不符合表3要求。
2.4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新風量不符合表1要求時,應進行調試或改造,使其符合要求。
三、衛生檢測要求
1.抽樣要求
1.1 抽樣檢測比例不應少于空氣處理機組對應的風管系統總數量的5 %;不同類型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每類至少抽一套系統(1臺新風處理機組或空氣處理機組和與之配套的風管、附件)。
1.2 每套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冷卻水、冷凝水和噴霧或冷水蒸發加濕方式用水檢測分別不應少于1個部位;空調送風檢測應設置3個~5個代表性風口;風管檢測設置不應少于6個代表性部位。
2.結果判定
當檢測結果為下列情況之一時,判定該套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
a)新風量檢測結果不符合表1要求;
b)新風口 與污染源的水平距離不符合表2要求;
c)冷卻水、冷凝水、噴霧或冷水蒸發加濕方式用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d)冷卻水水質不符合表1要求;
e) 送風質量不符合表2要求;
f)風管內表面衛生質量不符合表3要求。
3.檢測方法
3.1新風量、溫度、濕度、風速和噪聲按GB/T 18204.1執行。
3.2冷卻水、冷凝水和送風中嗜肺軍團菌按GB/T18204.5執行;冷卻水異養菌總數檢測方法按HG/T4207執行;游離氯按HJ 586執行。
3.3送風中PM10、β-溶血性鏈球菌和風管內表面積塵量,送風和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按GB/T 18204.5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