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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適用于作業場所頭部防護所用的安全帽。不適用于消防、應急救援、運動用和車用頭部防護用品。
一、產品技術要求
1.一般要求
1.1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膚過敏等傷害人體的材料。
1.2 不得使用回收、再生材料作為安全帽受力部件(如帽殼、頂帶、帽箍等)的原料。
1.3材料耐老化性能應不低于產品標識明示的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不能因材料原因導致防護功能失效。
2.基本性能要求
2.1帽箍
帽箍應可根據安全帽標識中明示的適用頭圍尺寸進行調整。
2.2吸汗帶
帽箍對應前額的區域應有吸汗性織物或增加吸汗帶,吸汗帶寬度應不小于帽箍的寬度。
2.3下頦帶尺寸
安全帽如有下頦帶,應使用寬度不小于10 mm的織帶或直徑不小于5 mm的繩。
2.4帽殼
帽殼表面不能有氣泡、缺損及其他有損性能的缺陷。
2.5部件安裝
安全帽各部件的安裝應牢固,無松脫、滑落現象。
2.6質量(不包括附件)
特殊型安全帽不應超過600g;普通型安全帽不應超過430g;產品實際質量與標記質量相對誤差不應大于5%。
2.7帽舌
按照GB/T 2812規定的方法測試,帽舌應≤70 mm。
2.8帽沿
按照GB/T2812規定的方法測試,帽沿應≤70mm。
2.9佩戴高度
按照GB/T2812規定的方法測量,佩戴高度應≥80mm。
2.10垂直間距
按照GB/T2812規定的方法測量,垂直間距應≤50mm。
2.11水平間距
按照GB/T2812規定的方法測量,水平間距應≥6mm。
二、產品執行標準
GB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
三、申請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
3.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從業人員、技術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
4.具有能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
5.具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有所申辦產品的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7.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貼牌形式也可申請LA認證。
四、文件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申請單位持非法人《營業執照》申請的,應同時提交法人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
2.生產場所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承租合同、隸屬國有大型企業共用產權證明、農村宅基地自建房證明);
3.管理職責
a.組織機構圖;
b.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及考核辦法。
4.設備管理
5.文件管理
6.質量控制
7.人員考核
8.安全生產
五、生產設備清單
注塑設備
壓力成型設備或注塑設備
硫化成型設備
帽殼成型設備
制篾設備
六、檢驗設備清單
普通型:沖擊測試裝置、穿刺性能測試裝置、溫度調節箱、下頦帶強度測試裝置、垂直間距及佩戴高度測量頭模(1#、2#)、水槽
特殊型:具有上述設備外,還必須根據安全帽具有的特殊技術性能,增加相應的檢測設備,如側向剛性測試裝置、阻燃性能測試裝置、防靜電性試驗裝置等
七、LA認證流程
提交申請--受理--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檢驗--審核發證--獲證后監督
八、辦理周期
3-4個月
九、證書有效期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