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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能效ERP
1 核心內容
ErP指令規定納入實施措施的耗能產品必須加貼CE 標志,方能進入歐盟市場。在取得CE標志前,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應采取措施確保產品已按照實施措施規范的內容及程序通過合格評定,準備好產品合格評定相關的技術文件,并出具EC合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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