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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消費品法案》CCPSA中的《玩具條例》SOR/2011-17規定了玩具的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和標識要求等。SOR/2011-17 玩具條例 本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包裝,2.機械傷害,3.電傷害,4.聽力傷害,5.發熱和易燃傷害,6.毒性傷害,7.特殊玩具要求
SOR/2016-193 表面涂層材料條例 總鉛≤90 mg/kg,汞≤10 mg/kg
SOR/2018-83 含鉛消費品條例 總鉛≤90 mg/kg
SOR/2016-188 鄰苯二甲酸鹽條例 本標準規定了軟質乙烯基塑料制造的玩具和兒童護理品鄰苯要求
SOR/2014-254 產品含汞法案 適用于所有含汞或含汞化合物的產品
其他合規標準
• 手推車和嬰兒車規定 (SOR/2016-167)
• 兒童睡衣規定 (SOR/2016-169)
• 消費品含鉛法規 (SOR/2018-83)
• 嬰兒床、搖籃和搖籃條例 (SOR/2016-152)
• 擴展門和可擴展外殼法規 (SOR/2016-179)
• 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規 (SOR/2016-175)
• 嬰兒奶瓶 奶嘴規定(SOR/2016-180)
• 水壺規定 (SOR/2016-181)
• 安撫奶嘴條例 (SOR/2016-184)
• 鄰苯二甲酸 鹽條例(SOR/2016-188)
• 游戲圍欄規定 (SOR/2018-186)
• 表面涂層材料法規 (SOR/2016-193)
• 帳篷條例 (SOR/2016-185)
• 紡織品易燃性法規 (SOR/201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