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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損檢測要點和注意事項
通過檢查房屋結構、裝修和設備的完損狀況,確定房屋等級,主要適用于房屋評估、房屋管理等需要確定完損程度的房屋。
在房屋完損等級的評定中,把房屋分為結構、裝修、設備三大組成部分,
結構部分:基礎、承重構件、非承重墻、屋面、樓地面;
裝修部分:門窗、外抹灰、內抹灰頂棚、細木裝修;
設備部分:水衛、電照、暖氣及特種設備(如消防栓、避雷裝置等)。
房屋完損狀況,根據各類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損壞程度分為下列各類: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損壞房;
d.嚴重損壞房;
e.危險房;
注:危險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結構嚴重損壞,影響正常使用,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評定標準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有抗震設防要求的地區,在劃分房屋完損等級時應結合抗震能力進行評定”。對于抗震設防不滿足要求的房屋,房屋完損等級宜在原有完損等級評定的基礎上,降級評定。
1、評定房屋完損等級時,特別要認真評定結構部分的完損等級。當地基基礎、承重構件、屋面三個分項的完損程度不在同一完損等級時,則以最低一級來評定結構部分的完損等級。
2、一般損壞房中存在危險隱患的個別結構構件(變形、裂縫、腐蝕或承載力不足)和嚴重損壞房應參考《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評定,危險房屋的評定應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評定。
3、房屋完損等級鑒定評級是以房屋完損狀態為標準劃分等級的方法,目前,房屋完損等級的評定過程基本是定性的描述,無定量的界定(危險房屋的鑒定除外)。《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中損壞程度的描述用“稍有”、“少量”、“較多”、“輕度”、“明顯”、“嚴重”等比較含糊的詞匯,只能對房屋的完損狀況做粗略的定性評定,雖然使用起來比較方便快捷,但大部分情況下缺乏準確的數值和依據,因此評定結論或多或少的帶有主觀性和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