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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危險品運輸規則做了第59版修訂,并將于2018年1月開始執行,新規則的變更內容有多處涉及到鋰電池的航空運輸的方面,本文將針對新規則中鋰電池空運規則變化進行簡析。
鋰電池空運規則變化的主要內容有:
1. 乘客或機組人員至多只能攜帶不超過15臺便攜式電子設備及20個備用電池。若超過上述數量須獲得航空公司批準。
2. 刪除了舊版鋰電池操作標簽,增加新版鋰電池運輸標簽(Lithium battery mark),規定了鋰電池運輸標簽中的聯合國運輸編號UN代碼的高度不小于12mm。并規定新版鋰電池運輸標簽于2019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