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ROHS檢測 ROHS認證 ROHS6項 ROHS10項 深圳市賽特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測試簡介
RoHS 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新RoHS指令的官方名稱為《2011/65/EU號關于限制電氣及電子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修訂)》,它于2011年7月1日發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并將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新RoHS指令又稱為RoHS2,它提出了新的CE標志和符合性聲明要求。將一種電氣和電子設備投放到市場之前,生產生/進口商/經銷商必須確保產品已經進行了與768/2008/EC號據頂的附錄II第A部分一致的相應合格評定程序并在成品上貼上CE標志。2013年1月后,印有CE標志的電子產品必須符合這一新指令的要求。
測試能力
限制物質 |
|||
物質名稱 |
測試標準 |
測試儀器 |
限值要求 |
鉛(Pb) |
IEC 62321-5:2013 |
ICP-OES |
0.1% |
鎘 Cd |
0.01% | ||
汞(Hg) |
IEC 62321-4:2013 |
0.1% | |
六價鉻 |
IEC62321-7-1 |
UV-Vis |
0.1% |
多溴聯苯(PBB) |
IEC 62321:2008 附錄 A |
GC-MS |
0.1% |
多溴聯苯醚(PBDE) |
0.1% | ||
|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
US EPA 3550C:2007 US EPA 3540C:1996 US EPA 8270D:2007 |
GC-MS |
0.1%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US EPA 3550C:2007 US EPA 3540C:1996 US EPA 8270D:2007 |
(DEHP+DBP+BBP+DIBP) 0.1 |
RoHS 2.0 重要變化
1.納入CE標志要求,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 除上述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 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
2.管控產品范圍擴大 新增第 8 類醫療設備和第 9 類監控設備,增加第 11 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新RoHS指令的范圍延伸到了所有電氣和電子設備(EEE),除明確排除外,包括醫療器械、監控儀器和之前十個類別不包括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第十一個設備類別)。EEE應用擴展的時間表如下:
2014年7月22日- 醫療器械和監控儀器
2016年7月22日- 包括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2017年7月22日- 包括的工業監控設備
2019年7月22日- 不屬于原RoHS指令范圍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STT服務
1.幫助建立技術文檔
—— 產品的符合性評估
a) 針對RoHS的管控物質進行物料的高風險性分析
b) 針對現有的測試報告的評審
c) 執行必要的分析測試
或d) 完整的符合性測試報告(取代b)和c))
—— 其他相關文檔的整合
產品的爆炸圖,組裝圖,材料清單,產品說明書,標準及技術 規范清單,材料、部件及組件的文檔等
2. 出具產品CE符合性證書(CoC)
測試周期
普通測試周期 |
4WD |
加急測試周期 |
2.5WD |
特急測試周期 |
1.5WD |
備注:整機拆分樣品在正常周期基礎上加2WD |
測試要求
樣品類型 |
樣品量 |
塑料、塑膠、紡織品等 |
不少于 20g |
液體類 |
不少于 20mL |
金屬 |
不少于 20g |
金屬鍍層 |
不少于 20c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