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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歐盟最新頒布針對與食品接觸物質的指令1935/2004/EC。該指令是一項關于與食品接觸或間接接觸的材料和電器的規定,于2006年10月27日起強制執行。該法規規定食品接觸材料必須安全以及其轉移至食品的成分,在量方面不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并且不能改變食品組成或破壞食品的口味和氣味。
檢測產品:共17類材料和物品,這些材料和物品將有特定措施來規范:
活性和智能材料和物品;2、粘合劑;3、陶瓷;4、軟木塞;5、橡膠;6、玻璃;7、離子交換樹脂;8、金屬和合金;9、紙張和板材;10、塑料;11、油墨;12、再生纖維素;13、硅樹膠;14、紡織品;15、外漆和涂層;16、蠟;17、木材。
2002/72/EC 該指示適用于與食物接觸的任何塑膠物料,如碗、杯子、罐子、飲水機及飯盒等物品,對塑膠可被提取的物質的移動作出了規定。一般地,下列4種食品刺激物的允許限度為10mg/dm2:
² 水提取物
² 3%醋酸提取物
² 10%(或15%)酒精提取物
² 蒸餾橄欖油提取物
測試方法:EN1186-1,EN1186-2,EN1186-3。
78/142/EEC:如果是聚氯乙烯除了2002/72/ec必須測試外增加測試項目:氯乙烯單體含量.測試方法:80/766/EEC
93/11/EEC:如果是人造橡膠或是橡膠奶嘴除了2002/72/ec必須測試外增加測試項目:N-亞硝胺, N-亞硝胺生成物. 測試方法:BS EN 12868:1999
93/10/EEC:如果是再生纖維素薄膜除了2002/72/ec必須測試外增加測試項目:
單乙二醇(MEG), 二乙二醇(DEG)等. 測試方法: BS EN 13130-7:2004
客戶如果想要檢測必須提供的資料為:
1:溫度 檢測物品可能接觸到的最大溫度,檢測物品一般時候使用的溫度;
2:時間 檢測物品在可能接觸最大溫度時保持的時間,檢測物品在一般時候的使用溫度;
3:接觸物 如:檢測物品可能和水接觸,和酸接觸等等。
如果客戶不知道以上時間和溫度我們將按一般的使用時間和溫度測試。(當然客戶也可以要求更嚴格的測試)
84/500/EEC該指示適用于與食物接觸的任何陶瓷和玻璃。如碗、杯子、罐子等等。按要求一般我們對其進行測試項目為鉛、鎘的溶出量。測試方法:EN1388-1,EN1388-2
安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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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3651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