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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鑒定背景介紹
大同某煤炭貿易公司向供應商采購3000噸動力煤,合同約定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需達5000大卡以上,并明確水分、揮發分、硫含量等關鍵指標。貨物交付后,申請人發現煤炭燃燒效能不足,經自檢發熱量未達合同標準,遂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訴至某院。
二、委托事項與機構受理
某院為查明涉案煤炭質量是否合規,委托獨立礦產資源鑒定機構開展檢測。
委托事項:對涉案煤炭樣品的煤炭是否符合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全水分(Mt)、揮發分(Var)、全硫含量(St,ar)質量鑒定。
機構受理:蘇州聯正鑒定機構作為具備CMA/CNAS資質的獨立鑒定機構,正式受理此項委托,依據國家標準對封存的煤炭品質質量鑒定。
三、鑒定流程和方法
(1)標準化檢測流程
樣品管理:接收某院移交樣品,全程錄像記錄開封、分樣、封存過程。
檢測方法如下:
• 全水分(Mt) → GB/T 211-2017《煤中全水分測定方法》
• 揮發分(Var) → GB/T 212-2008《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 全硫(St,ar) → GB/T 214-2007《煤中全硫測定方法》
• 低位發熱量(Qnet,ar)→ GB/T 213-2008《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2)關鍵質量缺陷鎖定
發熱量嚴重不足:檢測結果顯示低位發熱量僅為4894kcal/kg(合同要求≥5000kcal/kg),偏差達2.12%。
其他指標符合性驗證:
全水分(Mt): 6.8% (標準:<12%)
揮發分(Var): 21.99%(標準:>21%)
全硫(St,ar): 0.31% (標準:<0.7%)
四、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結論
蘇州聯正鑒定機構綜合檢測數據與合同條款對比,給出明確結論:
涉案煤炭樣品收到基全水分(Mt)、收到基揮發分(Var)、收到基全硫(St,ar)檢測結果均符合申、被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中煤炭質量標準的合同約定。
涉案煤炭樣品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的檢測結果不符合申、被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中煤炭質量標準的合同約定。
注:受篇幅限制,以上僅展示核心鑒定流程與結論圖片。如需咨詢技術服務,請聯系蘇州聯正鑒定機構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