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霧霾天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成為社會熱點話題,佩戴口罩是最常見的防霾手段。然而防護性口罩國家標準的缺失,使得生產商執行不同的產品標準,更有甚者無標生產,導致市場上口罩質量參差不齊。針對這一情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制定項目的通知,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提出,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中國產業用紡織品行業協會以及國內多家檢測機構參與制訂。《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通過審定,使得防護性口罩不再無標準可依,有效指引生產商規范生產,緩解上述市場亂象,也為有關部門對口罩的監管提供依據。
目前國內現行的口罩標準只有三個:
一、:GB 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
二、GB 19083-2010《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
三、YY0469-2011《醫用外科口罩》
其中第一個屬于勞動防護類產品標準,后兩個屬于醫用防護產品標準,恰恰缺少民用的日常防護型口罩標準。而由于使用環境不同、防護的主要對象不同,其中的任何一個標準都不能完全適用于民用防霧霾(PMZ.5)口罩。中國第一份針對普通消費者的防護口罩國家標準《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正式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根據國標征求意見稿,未來像防霧霾口罩等老百姓常使用的防護型口罩擬設置4個等級,消費者可以根據天氣污染狀況挑選不同級別的口罩。征求意見稿顯示,日常防護型口罩將按照防護性能分級,未來消費者可以依據空氣質量等級和PM2.5污染程度選擇佩戴口罩。當所處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列別為嚴重污染、PM2.5濃度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時,可選A級口罩;當空氣為嚴重及以下污染、PM2.5小于等于350微克/立方米時,可選B級;當空氣為重度及以下污染、PM2.5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時,可選C級;當空氣為中度及以下污染、PM2.5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時,可選D級。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4個等級的防護型口罩都有最高限制:A級、B級、C級和D級的口罩所允許的PM2.5濃度最高限制分別為700微克/立方米、500微克/立方米、300微克/立方米和200微克/立方米。在環境空氣以顆粒物為主要污染物時,佩戴與空氣污染環境相適用的防護級別的口罩后,吸入體內的空氣中細顆粒物濃度降低至滿足環境空氣質量良(即PM2.5濃度值不得超過75微克/立方米)及以上的要求。
在口罩的材料方面,國標也進行了詳細的要求,口罩不應使用再生料以及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潛在致癌性物質的材料;與佩戴者皮膚接觸的部分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導致皮膚刺激等不良反應的材料,并且要求沒有刺鼻味。
在外觀上,口罩為了防止對佩戴者構成傷害,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角和銳利邊緣;表面不應有破損、油污斑漬、變形等明顯的缺陷;在佩戴過程中無明顯的壓迫感或壓痛現象。
更重要的是,新國標對于口罩的內在質量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設置了色牢度、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甲醛指標、pH值指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呼吸阻力、微生物、視野、防護效果、環氧乙烷殘留量等10項主要指標。其中,口罩的甲醛指標要小于20毫克/千克,pH值要在4.0到8.5之間,口罩中也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和致病性化膿菌。
根據GB/T17592-2011《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標準》規定,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每千克含量不能超過20Mg,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部能含有GB 18401-2010《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附錄C中規定的23種可分解芳香胺。
新發布的國標GB/T23344-2009《紡織品4-氨基偶氮的測定》中限制使用的禁止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此標準已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標準,目前對禁用偶氮染料的檢驗大致分為預處理和儀器分析兩個步驟:在預處理步驟中需要將樣品剪碎,然后在配制好的緩沖溶液(它可以控制穩定的pH值,使處理過程盡量穩定和接近人體穿著環境)中浸泡,半小時后加入保險粉溶液,它可以使染料分解,生產可能存在的芳香胺,再通過采用特殊的提取柱,將水溶液中的芳香胺提取到乙醚等有機溶劑中,再經過一系列的濃縮、轉移、定容等復雜過程,最后得到溶解在1ml甲醇等特定溶劑中的樣品,才能上機檢測。檢測儀器使用氣質聯用儀等現代色譜儀器,它們可以把樣品中的各種復雜組分一一分離,并通過掃描等手段得到各組分的詳細數據,操作人員再通過綜合分析這些數據得出樣品中是否含有禁用芳香胺及其含量的準確數據,從而完成對樣品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