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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水來自醫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細菌、病毒和化學藥劑,需要特殊工藝處理。
醫療污水主要是從醫院的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術室等排放的污水,其污水來源及成分十分復雜。醫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細菌、病毒和化學藥劑,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的特征。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準GB18466-2005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驗收后的排放管理。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執行本標準。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8978的相關規定。
表1 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號 控制項目 標準值
1 糞大腸菌群數(MPN/L) 100
2 腸道致病菌 不得檢出
3 腸道病毒 不得檢出
4 結核桿菌 不得檢出
5 PH 6-9
6 化學需氧量(COD)濃度 (mg/L) 60
最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60
7 生化需氧量(BOD)濃度 (mg/L) 20
最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20
8 懸浮物(SS)濃度 (mg/L) 20
最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20
9 氨氮(mg/L) 15
10 動植物油(mg/L) 5
11 石油類(mg/L) 5
1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5
13 色度(稀釋倍數) 30
14 揮發酚(mg/L) 0.5
15 總氰化物(mg/L) 0.5
16 總汞(mg/L) 0.05
17 總鎘(mg/L) 0.1
18 總鉻(mg/L) 1.5
19 六價鉻(mg/L) 0.5
20 總砷(mg/L) 0.5
21 總鉛(mg/L) 1.0
22 總銀(mg/L) 0.5
23 總A(Bq/L) 1
24 總B(Bq/L) 10
25 總余氯1)2(mg/L)(直接排入水體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