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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防寒性
按照GB/T 20991-2007中5.13方法測試時,內底上表面的溫度降低不應超過10℃。在不損壞鞋的情況下,安裝在鞋內的隔冷層應不能移動。
二、執行標準
GB 21148-2020《足部防護 安全鞋》
三、勞安認證申請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 (申請單位持非法人《營業執照》申請的,應同時提交法人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
2.生產場所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承租合同、隸屬國有大型企業共用產權證明、農村宅基地自建房證明);
3.管理職責
a.組織機構圖;
b.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及考核辦法。
4.設備管理文件、記錄、制度
5.文件管理文件、記錄、制度
6.質量控制文件、記錄、制度
7.人員考核文件、記錄、制度
8.安全生產文件、記錄、制度
四、生產設備
縫紉設備
繃幫機(機器繃幫必備)
壓合機(膠粘工藝)
注壓機(注壓工藝)
模壓機(模壓工藝)
硫化裝置(硫化工藝)
五、檢驗設備
拉力試驗機
六、認證周期
3-4個月
七、換證流程
1.換證申請
換證企業在其產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應通過機構網站提交。
2.初審與受理
機構對換證企業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技術審查
機構對受理的換證材料進行技術審查。經技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請換證企業發出技術審查整改通知。申請換證的生產企業應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技術審查并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被終止技術審查的生產企業,自被終止技術審查之日起180日內,不得重新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技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中心向換證企業發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通知書》,對換證企業進行現場評審并抽樣。
4.現場評審
(1)現場評審依據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規范》(勞防安標字[2013]1號文件)。
(2)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
5.終審
機構對換證企業進行綜合審核,對符合換證條件的,給予換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不予換證并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不予換證的生產企業,自不予換證之日起180日內,不得重新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