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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RP指令能效標簽指令包裝要求。歐盟照明產品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標簽指令EU 2019/2015強制執行。如下分享相關產品標簽、包裝、說明書的要求。產品標簽信息要求
01光源標簽信息要求
非定向燈
有效光通量和色溫需要標在光源標簽或絲印上
定向燈
有效光通量、色溫和光束角需要標在光源標簽或絲印上;若空間僅夠2 個值,則標示有效光通量和色溫;如空間僅夠1 個值,則標示有效光通量,光束角。
02燈具的標簽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的燈具
1) 非定向燈
有效光通量和色溫需要標在燈具的標簽或者絲印上
2) 定向燈
有效光通量、色溫和光束角需要標在燈具的標簽或者絲印上
光源可移除的燈具
1) 非定向燈
有效光通量和色溫需要標在 LED 模組/光源的標簽或絲印上
2) 定向燈
有效光通量、色溫和光束角需要標在 LED 模組/光源的標簽或絲印上
注:CTLS, LFL, CFLni, other FL, and HID 等特殊光源沒有標簽要求。
包裝信息要求
01光源不可移除燈具的包裝要求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裝上
a) 有效光通量并注明有效光通量類型;
例如:非定向燈:xx lm in a sphere (360°); 定向燈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120°);定向燈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90°) ;
b) 色溫,需要取整至百位數,例如4000K, 6500K,不能標4230K這種;也可以用圖形或者文字標識,例如:warm white或者色溫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