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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輻射(非核能)電子產品FDA認證介紹:
多數進口出商知道FDA為美國管理食品、藥品、化妝品、Yliao器材的主管機關,但有時很多人卻疏忽了釋放輻射電子產品(radiation emitting product)亦為該署規范產品之一。
FDA規范f釋放輻射電子產品之法源為「聯邦食物、藥品與化妝品法」第五篇第531-542條(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簡稱為FD&C)。
所謂的釋放輻射之電子產品,包括電視天線與屏幕、微波爐、診斷用X光設備及使用X光或激光相關產品(如光驅及激光指示器(laser pointer))等。
多數釋放輻射電子產品并不會認定為一;醫療器材,惟若制造或經銷商宣稱該產品有醫療功能時,該產品并須符合FDA有關醫療器材之規范。國會立法規范釋放輻射之電子產品主要理由在于防止消費者因使用該類產品對健康造成之影響。
以激光相關產品為例,我國出口主力產品光驅便需要符合FDA之規范,另外含光驅之產品亦在規范之列,如筆記本計算機。以光驅而言,FDA依據其輻射量大小分為四類,一般消費者使用之光驅所含激光多屬于危險性較低的類(class 1)。類光驅銷美前,業者必須符合FDA以下規定:
1、自我符合宣示表;
2、產品登記;
3、測試標準;
4、產品報告(Product Reports);
5、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s);
年度報告應于每年九月一日郵寄至FDA,如未定期更新,產品通關時將被海關扣留。如果業者因疏忽未及時郵寄該報告而造成產品被扣留,美海關可接受業者補寄相關資料后予以通關。
6、測試紀錄;
7、相關紀錄;
8、警示標志規定;
FDA認證流程:
1.準備階段
企業法人執照復印件;
生產(衛生)許可證,合格證復印件;
企業簡介(成立時間,技術力量,主要產品極其性能,資產狀況)。
2.技術初審申報受理
遞交DMF(藥物主文件)和SOP(標準操作程序)的英譯本文件給代理商;
根據代理商的意見,對上述文件進行修改。
3.DMF資料審閱
FDA認真審核,并到工廠實地考察,檢查DMF文件所寫是否屬實;
若FDA未發現重大差錯,并認為符合要求,則提出預批準檢查計劃。
4.FDA檢查
FDA檢查官對工廠進行檢查,提問,工廠必須一一回答;
若有疑問,官員會給出“483”表(整改建議書),問題嚴重,則不給“483”表。
5.FDA簽發“批準信”
必須認真回答“483”表上檢查官提出的問題,若有問題,必須立即改正并證明;
檢察官未搞清楚的問題,需解釋證明。
優耐實驗室提供多種檢測認證,根據不同類型的產品,提供認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