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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道型材CE認證(歐盟強制認證)-簡介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在煙道型材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關標準(歐洲協調標準EN 12101-7)規定的安全,環保,衛生和消費者保護。而且可以合理規避貿易技術壁壘,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
注:歐盟建筑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
煙道型材CE認證 – EN 12101-7 – 需要符合的產品指令和協調標準
A.產品指令:建筑產品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歐洲協調標準:
EN 12101-7:煙和熱控制系統 - 第7部分:煙道型材
EN 12101-7:Smoke and heat control systems - Part 7: Smoke duct sections;
煙道型材CE認證 – EN 12101-7 – 涉及的產品范圍: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市場上銷售的、用于作為壓差系統或排煙和排熱系統一部分運行的防煙風管段。本標準規定了擬安裝在建筑物內此類系統中的防煙管段及其相關部件(例如,試驗時證明的吊架和其他項目)的要求并參考了規定的試驗方法。
本歐洲標準也適用于與煙氣控制管道部分一起使用的相關部件,如旋轉葉片和消音器,但自然和動力排煙通風機和煙氣控制風門除外,這些部件由單獨的標準涵蓋。
本標準不包括除排煙和排熱控制系統外使用的管道。
煙道型材CE認證-EN 12101-7 –認證流程:
1、確定需要認證的產品類型,提交申請
2、確定歐洲產品指令,煙道型材需符合新的歐盟建筑產品法規CPR 305/2011/EU
3、確定歐洲協調標準,煙道型材需符合協調標準EN 12101-7
4、根據CPR指令和協調標準EN 12101-7進行測試評估,歐盟公告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體系3進行測試認證
5、獲得由歐盟公告機構頒發的測試報告和證書
6、發放產品性能聲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產品包裝上加貼帶公告機構編碼的CE標志
8、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
煙道型材CE認證-EN 12101-7 –相關標準
EN 1366-1,服務設施的耐火試驗-第1部分:管道
EN1366-8,服務設施的耐火試驗-第8部分:排煙管道
EN 1366-9,服務設施的耐火試驗-第9部分:單室排煙管道
EN 13501-4,建筑產品和建筑構件的防火分類-第4部分:使用防煙系統部件耐火試驗數據進行分類
詳情請咨詢:中科易朔防火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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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