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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閥是一種常閉型閥門,當煙氣溫度達到280℃時,人已基本疏散完畢,排煙已無實際意義,而煙氣中此時已帶火,閥門自動關閉,以避免火勢蔓延。系統的排煙風口也可以用常閉型的防火排煙口,取消支管上的排煙防火閥。火災時,該風口由控制中心通24V直流電開啟或手動開啟,當煙溫達到280℃時自動關閉,復位也必須手動。排煙風機房入口也應安裝排煙防火閥,以防火勢蔓延到風機房所在層。
防火閥CE認證(歐盟強制認證)-簡介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在防火閥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關標準(歐洲協調標準EN 1366-2)規定的安全,環保,衛生和消費者保護。而且可以合理規避貿易技術壁壘,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
注:歐盟建筑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
防火閥CE認證 – EN 1366-2 – 需要符合的產品指令和協調標準
A.產品指令:建筑產品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歐洲協調標準:
EN 1366-2: 服務設施的防火測試第2部分:防火閥
EN 1366-2: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service installations - Part 2: Fire dampers;
防火閥CE認證 – EN 1366-2 – 涉及的產品范圍:
EN 1366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方法,用于確定安裝在分隔元件內的防火閥的耐火性,這些分隔元件設計用于承受高溫下的熱量和煙氣通過。本標準與EN 1363-1一起使用。
該方法主要用于機械裝置的試驗。未經修改,不適用于測試吊頂內的防火材料。
防火閥CE認證-EN 1366-2 –認證流程:
1、確定需要認證的產品類型,提交申請
2、確定歐洲產品指令,防火閥需符合新的歐盟建筑產品法規CPR 305/2011/EU
3、確定歐洲協調標準,防火閥需符合協調標準EN 1366-2
4、根據CPR指令和協調標準EN 1366-2進行測試評估,歐盟公告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體系3進行測試認證
5、獲得由歐盟公告機構頒發的測試報告和證書
6、發放產品性能聲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產品包裝上加貼帶公告機構編碼的CE標志
8、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
防火閥CE認證-EN 1366-2 –相關標準
prEN 520石膏板.規范.試驗方法
EN 1363-1耐火試驗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EN 1363-2耐火試驗第2部分:替代和附加程序
prEN ISO 13943消防安全-詞匯
EN ISO 5167-1通過孔板、噴嘴和文丘里管測量流體流量,孔板、噴嘴和文丘里管插入圓形橫截面管道中,并滿負荷運行
ISO 5221空氣分配和空氣擴散-空氣處理管道中空氣流量測量方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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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