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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2002年實施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中要求,一般民用建筑要抗7度及可抗6級地震,對一些超高層的建筑,必須要做地震安全性的評價,通過安全評價性去測試標準,以保證建筑達到基本抗震地區要求。出了設計達標以外,施工的質量也是非常關鍵的,要有合規的設計,合乎要求的標準,合格的施工質量,幾個方面做好了,才可以達到抗震的標準。
什么是房屋抗震檢測? 哪些情況需要抗震鑒定
房改造、擴建,以及商場、電影院開業等,業主經常被城管物業告知,要對房屋進行抗震鑒定,出具房屋抗震鑒定報告。房屋建造過程中、停工續建時或使用過程中,需要加層、插層、擴建,或較大范圍的結構體系或使用功能改變等房屋改建時,需要對原有結構進行抗震鑒定,內容包括對原結構進行檢測、對原結構體系和構造進行鑒定、按改建結構進行結構抗震驗算,綜合評估改建后的結構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必要時,提出改建方案優化措施和原結構抗震加固措施建議。房屋改建抗震鑒定一般須依據現行抗震設計標準。
房屋抗震檢測包括安全性檢測包括房屋建筑歷史和使用情況調查、房屋建筑、結構圖紙復核(測繪)、房屋的變形測量、房屋完損狀況檢測、房屋結構材料強度檢測、房屋結構抗震構造措施鑒定、房屋結構抗震驗算分析。
1、檢測項目
通過檢測房屋的質量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房屋在規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的過程。
2、適用范圍
未抗震設防或設防等級低于現行規定的房屋,尤其是保護建筑、城市生命線工程以及改建加層工程。
3、檢測內容及過程
(1)主要檢測參數有:
該檢測使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擬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評定。主要通過檢測房屋的結構現狀、調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來使用情況,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房屋的抗震性能做出評價。房屋抗震檢測檢測項目:通過檢測房屋的質量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房屋在規定烈度的地抗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的過程。
房屋抗震檢測適用范圍:未抗震設防或設防等級低于現行規定的房屋,尤其是保護建筑、城市生命線工程以及改建加層工程。
房屋抗震檢測檢測內容及過程:
房屋抗震檢測主要檢測參數有:傾斜、沉降、裂縫、地基基礎、砌體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各參數的檢測一般為現場檢測。
非現場檢測項目有:
a.混凝土結構構件檢測中,混凝土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
b.鋼結構構件檢測中,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
c.木結構構件檢測中,木材順紋抗壓、抗拉、抗剪強度試驗,木材抗彎強度及彈性模量試驗,木材橫紋抗壓強度試驗。
檢測過程有6個方面:
1、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
2、全面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
3、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等抗震措施,復核抗震承載力。
4、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5、一般房屋應按《建筑抗抗震檢測標準》GB50023-95,采用相應的逐級檢測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抗震檢測方法分為兩級。檢測以宏觀控制和構造檢測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檢測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房屋抗震能力綜合評價。房屋滿足抗震檢測的各項要求時,房屋可評為滿足抗震檢測要求,不再進行第二級檢測;否則應由第二級抗震檢測做出判斷。
6、對現有房屋整體抗震能力做出評定,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關技術標準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議和抗震減災對策。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是為了減輕地震破壞,降低因地震產生的損失而制定的標準。適用于抗震強度為6~9度的地區。
為什么需要進行抗震鑒定?
1.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們先后發生汶川大地震和玉樹大地震,帶給人們承重的災難。建筑作為地震中的重要環節,抗震性能顯得尤為重要。
2.違章違建建筑缺乏抗震設計
很多郊區的廠房,缺乏正規設計、施工和驗收,安全性能堪憂。
3.建筑結構改變,導致抗震性能下降
根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抗震設防標準”。因此,建筑結構改變,需進行抗震鑒定,判斷抗震性能是否改變,是否需要進行抗震加固。
哪些情況需要抗震鑒定?
1.房屋改造,擴建、加層、夾層、增大荷載以及改變用途等。
比如倉庫改造成車間,拆除部分承重構件等,需要進行抗震鑒定,判斷現有建筑抗震性能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進行抗震加固。
2.人員密集型場所開業
比如幼兒園、酒店、KTV、電影院等人員密集型場所開業,需要了解建筑抗震性能。
3.續建、違建建筑
對于爛尾樓、以及違章建筑,缺乏抗震設計,為確保后續續建使用,需進行抗震鑒定。
4.災后建筑
雪災、火災、臺風、周邊施工影響等災害會影響建筑結構穩定性,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需要對其進行抗震加固,確保后續使用。
5.歷史保護建筑
歷史保護建筑(或文物建筑)具有重要歷史意思,對抗震性能要求更高,應定期進行抗震鑒定。
另外,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辦法》規定,已經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在進行改建、擴建時,應當委托抗震鑒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根據抗震性能鑒定結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