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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公布
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2011/65/EU(RoHS 2.0)的限用物質清單(Annex)進行修訂,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鹽(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質清單中,限值均為0.1 %。本次修訂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員國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
參考標準:
IEC62321/ US EPA 3052/ US EPA3050B/US EPA 6010C
IEC62321:2008/US EPA3060A/US EPA 7196A
US EPA 3540C/ US EPA3550C/ IEC62321/US EPA 8270D
歐盟委員會已經就RoHS2.0的修訂草案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該草案將原先4項被列為優先評估物質中的3項鄰苯加入管控要求中,此外還增加一項鄰苯DIBP,而放棄了對其中一項優先評估物質HBCDD的限制提案。如果該草案通過,RoHS2.0附件II將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類有害物質:
1. 鉛(P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 汞(Hg)(水銀)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3. 鎘(Cd)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 六價鉻(Cr 6+ )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附腐蝕涂層;
5. 多溴聯苯(PB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 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ROHS認證適用范圍:
歐盟27個成員國: 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
RoHS具體涉及哪些產品: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
主要包括: 日常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
非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醫療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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