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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令介紹
建材指令:305/2011/EU.
各個歐盟成員國為了保證其境內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設計與施工上不對人、家畜、財產的安全構成威脅,同時為維護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來協調建筑產品標準。CPR不僅關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關系到健康、使用壽命、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經濟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
二、建筑產品的定義
建筑產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固結在建筑工程內的任何產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例如火災探測和火警系統,建筑五金件,瓷磚,建筑用玻璃纖維,地板等等。
三、建筑產品的基本要求
建筑產品必須適用于符合其預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個工程和工程的各獨立部分,同時要考慮到經濟型。工程必須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規條件下滿足這些要求。這些要求必須在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
1 機械阻力和穩定性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其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可能承受的荷載
不會導致下列事故的發生:
-- 工程整體或部分倒塌
-- 變形嚴重到不允許的程度
-- 承載結構嚴重變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設備遭到損壞
-- 事故造成的損壞與初衷不相稱
2 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在突發火災時:
-- 使結構承載能力維持一段特定的時間
-- 使工程范圍內火,煙的產生與蔓延受到限制
-- 使火勢向鄰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 使人員能逃離該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營救
--使救援人員的安全得到考慮
3 衛生、健康與環境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保證其不對工程范圍內的人員或鄰里的衛生和健康構成威脅,尤其不能發生下列情況:
-- 釋放有毒氣體
-- 空氣中出現有害微粒或氣體
-- 釋放有害輻射
-- 對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 對廢水,煙,廢物或廢液清除不當
--工程各部分或其內表面出現潮濕
4 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過程中出現諸如滑移、跌路、碰撞、觸電、爆炸受傷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險。
5. 噪音防護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工程范圍內的人員及附近居民能察覺出來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們的健康不受威脅并能讓他們在令人滿意的環境中睡眠、休息和工作。
6 節能和保溫
根據當地氣候條件以及人員情況,建筑工程及供暖、制冷、通風裝置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上保證使用盡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四、哪些技術規范允許貼CE標志
1. 歐洲調和標準harmonized European standards (HEn)
歐洲調和標準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制定并強制執行。
歐盟官網上有個清單列出了這些調和標準。均可貼CE。制造商可通過這一清單找到其產品的基本要求以及滿足哪類標準。還有一部分標準沒有被法規要求,稱為自愿標準或非調和性標準。
2. 歐洲技術認可(European technical approval ETA)
A 背景
在一定時期內,標準無法制定出來或產品嚴重偏離某一標準,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簽發ETA。這種情況主要針對創新類產品或復雜產品如小工具,復合成分,裝配式房屋等等。
B 介紹
ETA必須根據歐洲技術規范指南(ETAG).所有認可機構都是歐盟各自成員國任命。必須是歐洲技術認可委員會(EOTA)的一員。如果一種特殊產品來自不同國家的制造商都想要申請這一產品,需要由歐洲技術認可委員會(EOTA)成員共同商定,評估產品,確認流程標準。 EOTA 的主要職責是編寫 ETA 指導方針,并負責與 ETA 認證相關的一切活動。該組織由與歐盟成員國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成員國提名的歐洲技術認可認證機構組成。通過 ETA 認證的產品,滿足符合性證明的規定,可以標注 EC 標志并在歐洲自由貿易協議成員國市場上自由流通。 EOTA 與歐洲的EC 、EFTA 、CEN 等組織都有緊密的聯系與合作關系。
C . ETA 認證的意義
ETA 是歐洲技術認可( European Technical Approval )的英文縮寫。 建筑建材產品的 ETA 認證是在歐盟安全 CE 建筑產品指令 89/106/EC (CPR) 的六大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對產品對于指定應用范圍的技術性能的有力證明。
D. 申請 ETA 認證的前提
CE 指令對于該種產品沒有強制認證規定。 當產品滿足 ETA 相關標準,通過 ETA 符合性證明程序,歐洲技術認可認證機構將允許制造商在產品上標注 CE 標識。 ETA 認證在全體歐洲自由貿易協議成員國有效,證書有效期 5 年。
E. ETA 認證所需提交的文件:
產品認證申請表
建筑建材類產品說明
產品規格書
產品檢測報告(如生產商曾為該產品申請檢測)
產品爆炸圖
產品使用說明
F. EOTA成員
奧地利OIB、比利時BUTGA、塞浦路斯PWD、捷克共和國TZUS&CSI、丹麥ETA-DANMARK、愛沙尼亞TUT、芬蘭VTT、法國CSTB&SETRA、德國DIBt、希臘ELOT、匈牙利EMI、冰島NMI、意大利STC&CSEA、立陶宛SPSC、盧森堡PCH、荷蘭SBK&INTRON&SKH&IKOB-BKB BV&BMC&SKG&KIWA&TNO、挪威SIN TEF、波蘭ITB、葡萄牙LNEC、斯洛伐克共和國TSUS、斯洛文尼亞ZAG、西班牙IETcc&ITeC、瑞典SITAC、瑞士EMPA、土耳其ITBAK。
五、產品認證模式(6 systems of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根據第三方機構參與程度劃分:
System 1+: 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with audit testing
System 1: 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without audit testing
System 2+: 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FPC) certification with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System 2: 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FPC) certification without surveillance
System 3: Initial type testing by notified bodies
System 4: No involvement of notified bodies
六、參與認證的公告機構
1. 測試實驗室(testing laboratories) 執行ITT初次型式測試
2. 工廠審核機構(FPC inspection body) 執行年審
3. 產品認證機構(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 執行產品認 證
七、CE標簽(CPR)必須包含
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
貼CE標志的年份的最后兩個數字
適當情況下,有CE證書號
產品規格參數或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