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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標準|SVHC限值|SVHC測試標準
歐盟REACH法規并沒有規定SVHC 的限值。當SVHC 中任何一項物質存在于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而且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 噸時需要進行通報。若出口量很大(產品中SVHC 任何一項物質含量大于1 噸/年),客戶需要將產品中SVHC 含量控制在0.1%(1000 mg/kg)之內才不用通報。
去年6月30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第一批16種高關注度物質(SVHC)名單,評議期為45天,如無異議, 將正被正式采用。
對于滿足REACH第57條規定的物質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度關注的物質(SVHC)。對于此類高度關注物質(SVHC),并且滿足以下條件,按照REACH第7條第(2)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
(1)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附件XIV);
(2)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4)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10月9日ECHA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新聞,宣布ECHA成員國委員會通過了14個高關注物質。10月7-8日的ECHA成員國委員會上,其中14個物質作為高關注物質無爭議通過。對另一物質各成員國并無疑義,但此物質在公眾評議中沒有收到任何意見。ECHA將把這15個物質作為高關注物質,10月份晚些時候將在其網站上公布。
自第一批SVHC公布之后便受到全球各大知名企業的高度關注,關積極要求其供貨合作伙伴提供其產品中SVHC物質的基本信息及具體含量,更有大客戶直接將這些物質列入其產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質清單中。
但是,由SVHC已經帶來以下問題:
1.SVHC物質測試的費用不菲,將導致供應鏈各階層的產品測試成本激增;
2.缺乏科學及經濟之手段來對產品中SVHC物質進行評估或鑒定;
3.目前主流廠家給出的許多SVHC往往以令供應商摸不著頭腦,無從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