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US 16 CFR § 1700.20防兒童拆開的包裝 -可再次包裝件的要求和試驗程序
如果您想將您的產品出口到美國,則必須按照美國議定書運行測試。在5個不同的地點,至少有200個孩子進行測試;年齡在50到70歲之間的老年人也進行了測試。
CPSC防兒童打開包裝測試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對包裝袋,擠壓瓶,兒童防打開安全蓋,防止兒童打開包裝的產品的測試要求CFR-2016-title16-vol2-sec1700-20
包裝US 16 CFR § 1700.20認證費用主要分為兩部分:測試費用和認證費用
具體費用需要提供詳細的產品資料進行評估,美國那邊的費用比較高一般11-12來W人民幣左右。(此費用僅供參考,我司辦理這個認證的費用大概是美國那邊的五分之一,優惠很多,具體的價格根據產品詳情而定)
美國包裝US 16 CFR § 1700.20認證針對對象
US 16 CFR § 1700.20認證,包括對兒童和老人的測試
試驗應用在以下兩類人群
42個月~51個月大的兒童
50-70歲的成年人
EN 862認證兒童安全包裝 - 要求和試驗程序對于非可再封口包裝,非藥品產品
EN 862(2005) – 等同于DIN EN 862(2006) – 是用于非藥物產品的不可再封閉的兒童耐受性包裝的國際標準。
有不同類型的不可重新封閉的兒童安全包裝,如一個應用(單位劑量,一個單位)使用內容的包裝,再填充包裝,可重復密封的包裝,流動包裝和包裝幾個單一使用的聯合單個包裝(例如泡罩包裝)。
不可重新封閉意味著整個內容被同時使用;兒童安全機制不能重建。
與ISO 8317(2003)的測試程序類似,42至51個月齡的嬰兒在5(或10)分鐘內嘗試打開包裝。評估主要按照ISO 8317(2003)進行。
涉及50至70歲之間的老年人的測試是可選的。
重要:根據EN 862(2001)的舊版證書或測試報告是無效的,必須進行修改。
EN 13869認證兒童安全打火機認證(打火機法令)
處理打火機的嬰兒可能會有致命的后果。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打火機需要一個操作機構,這個機構應該阻止嬰兒的操作。因此在歐洲,根據歐盟委員會2012/53 / EU關于銷售符合EN13869標準的兒童打火機的決定,只允許這些打火機投放市場。
但是,有關部門一次又一次地發現投放市場的打火機發生功能故障,打火機缺乏有效證件,不符合要求。這就構成了違反兒童打火機上市的較輕的法令 – 這些產品必須退出市場。他們不能再賣了。
關于兒童打火機的正確功能的證據是在成功測試后通過符合EN 13869標準的認證。只有經過兒童安全測試并經過認證的符合EN 45011要求的打火機才符合法律義務。打火機在市場上的任何人都有責任確保他們的產品符合法定標準。一經要求,證書形式的證據必須提交給有關當局 – 否則有處罰的風險。只有證書(見圖)證明符合法律要求,并提供法律保障。
直到幾年前,打火機(沒有兒童安全裝置)的兒童每年大約有1500-1900人受傷和34-40人死亡事故,因此在歐洲引起火災。這表明,處理打火機的嬰兒是危險的,造成數百萬人的灼傷,死亡和損害。為了負責任地解決這個問題,生產,銷售和使用兒童抗生素是保證消費者安全和保護嬰幼兒健康和生命的有前景的工具。
兒童耐打火機配備不同的機制,復雜或理想地阻止嬰兒的操作。在許多情況下,技術解決方案基于增加的努力或幾個協調的步驟來觸發火焰。如果嬰兒不小心發現它們,最終不可能防止嬰兒處理兒童打火機。然而,抗性特征使操作相當復雜,并且如果成人的所有其他努力未能阻止兒童接近打火機,則它們被理解為最后的障礙。
對于所有現有的技術解決方案來說,阻止嬰兒操作打火機,其成功和相應的效果可能會受到質疑。 這些安全措施是否真的會阻止嬰兒在危急情況下操作打火機?
為了找到這個問題的肯定答案,在兒童安全打火機被允許投放市場之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正常運行。 適用的測試程序由美國的歐洲標準EN 13869或US 16 CFR§1210定義。
在這兩種情況下的測試程序是一組200個年齡在42-51個月之間的嬰兒,最多可以給予10分鐘的時間來嘗試點燃打火機。
在市場上銷售打火機的零售商有義務證明打火機符合EN 13869,分別符合US 16 CFR§1210和有效的證書。 重要提示:頒發防兒童打火機認證的機構必須是符合EN 45011的認證機構。為使認證在國際上有效,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這是必需的。
打火機在投放市場時必須是耐兒童的(根據EN 13869測試和認證)。 此外,歐盟委員會第2012/53 / EU號決定完全禁止銷售新奇打火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