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2022年2月,國家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環辦監測函(58號)文“關于印發《2022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的通知”中“五項、生態監測及其他專項監測的四十七條提出新染污物的調查檢測”。
2022年12月29日,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清單明確了14種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清單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監測服務適用于土壤污染監測、水污染監測、生物污染監測、海洋污染物檢測等環境污染監測。
從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這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目前逐步被納入環境監管對象。目前國際上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類:一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是內分泌干擾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PFOA類)、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三氯殺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PFHxS類)、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GB 21903)、已淘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