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交通部794協議認證
終端的定位功能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定時報送:在行駛狀態下,報送時間間隔不大于 5s,報送時間間隔不小 60s;
—定距報送:在行駛狀態下,報送距離不大于 100m,報送距離不小于 1000 m;
—定時定距報送:在行駛狀態下,終端可按監控中心設置的時間、距離間隔上報定位數據;
—實時定位:從終端收到監控中心下發的實時定位請求到終端應答,時間不大于 10s;
—記錄時間精度要求在 24h 內累計時間允許誤差在±5s 以內。
5.3 通信
5.3.1 通信方式
應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 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 等多種無線通信網絡以及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傳輸機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當車輛所在地無線網絡支持分組數據傳輸時,車載終端應首先選擇分組數據傳輸方式;當所在地不支持分組數據傳輸時,可切換到短信消息方式傳送數據;當所在地無線通信網絡不通時,可根據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 通信要求
終端的通信要求應包括以下內容:
—終端應支持至少兩個遠程連接,即主監控中心和備份監控中心的鏈接,能在與主監控中心通信中斷時自動切換至備份監控中心;
—如果終端無法注冊到所在地的無線網絡時,應將數據以先進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冊到無線網絡時一并發送。如果保存數據超過容量時,應按時間順序將最先保存的數據丟棄;
—終端應支持數據批量接受與發送功能、斷點續傳功能。
5.4 信息采集
5.4.1 駕駛員身份
終端應支持通過 IC 卡方式,采集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并上傳至監控中
心。
5.4.2 電子運單
終端應支持電子運單信息的采集與顯示,并應上傳至監控中心。
5.4.3 車輛 CAN 總線數據
終端應支持通過 CAN 總線采集車輛參數信息,并應上傳至監控中心。
5.4.4 車輛載貨狀態
終端留有車輛載貨狀態檢測裝置接口或者通過人工輸入方式確定車輛的載
貨狀態(空載、半載、滿載),并上傳至監控中心。
5.4.5 車輛運營數據
終端留有計價器、服務評價器、智能頂燈、信息發布等設備的接口,采集出租汽車的運營數據、空重車狀態、服務評價等信息,實時上傳至監控中心,同時接收監控中心的數據,發送到智能頂燈和信息發布等設備上。
5.4.6 收費結算數據
終端留有收費結算數據采集裝置接口,支持公交一卡通、銀行卡等方式
終端的瞬態抗擾性應符合 GB/T 19056 的要求。
6.7 抗車輛點火干擾
終端在進行汽車點火干擾試驗時,不應出現異常現象,各項功能應正常。
7 安裝要求
7.1 總體要求
終端安裝應避免改變車輛本身的電氣結構與布線,保證不會因為終端的安裝而產生車輛安全隱患。
7.2 終端主機的安裝
終端主機的安裝應滿足以下要求:
—安裝區域應遠離碰撞、過熱、陽光直射、廢氣、水和灰塵,同時注意選擇在通風、散熱條件好的地方,盡量保證隱蔽安裝,不影響原車外觀和駕駛員操作;
—設備的安裝固定應保證不會松動。
7.3 天線的安裝
天線應遠離其他敏感的電子設備,并保證信號的正常接收與傳輸。
7.4 安裝布線
安裝布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終端取電在 ACC 之前;
—設備在車輛上的線路都應保證整齊安全地連接、固定,線路用線夾固定好,走線固定在波紋管里。安裝完畢后,電線沒有外露;
—設備不應利用車上自帶的熔斷絲做保護,所接電源線的額定電流值要遠大于車載終端電源的實際工作電流值。
7.5 外部設備的安裝
根據實際需要安裝外部設備,安裝的位置應考慮方便、美觀的原則。其中,應急報警按鈕的安裝位置應考慮使用方便,避免誤操作。
7.6 安裝完成后的測試
終端本體及附屬設備安裝就緒,應由專門的技術人員進行檢查然后才能給終端通電和初始化設置。完成以上安裝工作的終端應按照該產品的使用說明書進行遠程測試,保證各項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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