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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器BC認證是什么?費用是多少錢?哪里可以做?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EC)于2012年初通過了電池充電系統(BCS)能效新要求,現時幾乎所有出口到加州的電池充電系統都需要符合此要求。
加州能效CEC對電池充電系統的要求幾乎涵蓋所有的電池充電系統,應用范圍包括手機、筆記本和平板電腦、電動工具、個人護理電器、UPS以及非公路車輛(如叉車和高爾夫球車),牽涉到鎳氫、鎳鎘、鋰電池、鉛酸等各種化學類型的電池系統。
由于CEC對電池充電系統的認證要求是全新的規則,CEC前期僅發布了初步的測試規范及能效指標要求,并且一直在不斷的更新變化,另外測試規范及指標要求等文件都比較簡單,很多細節問題并沒有詳細說明。為了使認證規范更明確、認證流程更順暢,上周(2012年8月9號)CEC發布了專門針對電池充電系統BCS的測試及認證說明文件。主要條款及事項摘要共享如下。
1.對于電池充電系統的CEC認證,CEC是否會發來證明產品已經符合要求?
CEC不會對產品發出符合性的,CEC認可的方式將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名到CEC產品數據庫,并會以正式郵件的形式通知申請者獲得了認可。
2.由誰來申請注冊電池充電系統的CEC列名?
一般來講是由產品的商標持有者來申請CEC產品注冊,商標持有者也可以選擇委托代理機構(如產品的制造商等)來申請產品注冊認證。但在CEC數據庫中的最終列名時必須清楚的顯示出由哪個公司或機構來為商品在加州銷售負責。
3.CEC規定了認證開始實施的日期,并規定該日期后制造的產品在加州銷售必須符合CEC能效要求。但大部分的電池充電系統會有主機、電池、外部適配器三部分組成,每個部分標識的制造日期會有不同,則此時以哪個日期為準來判定?
以三者同時在售貨點時,三個標識的日期中最后一個日期為整個電池充電系統的制造日期。例如主機、電池、適配器標識的制造日期-11-12,則以為該整個電池充電系統的制造日期。
4.USB電池充電系統,哪些在范圍內?
對于USB電池充電系統,須是5V且標稱輸出功率在5W至15W之間的電源,產品必須是只能使用USB連接器來給系統供電。USB連接器至少有一端的線是標準的USB接口。USB 電池充電系統允許延后符合CEC能效要求,但從2014年1月1號開始必須符合要求。
5.如果一套電池充電系統,配有多個外部適配器,則如何進行測試?
CEC之前的規定每個適配器都需要測試,但本次新發布的說明文件中規定當各個適配器之間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可以不必全部測試,但這些適配器的輸入輸出參數必須一樣、各個適配器本身的能耗一樣、沒有任何方面會影響到整個電池充電系統的能耗(比如僅僅是供應商不一樣,其它都一樣)。
6.對于無電池模式no battery mode的測試,測試規范并沒有詳細明確的說明如何選擇測試。當整機帶有可拆卸(可移除)的電池時(比如大部分手機、比較本電腦等),采用何種方式測試?
此時測試no-battery 模式時,將電池和主機一起移走,僅剩余外部適配器測試即可。不能僅僅將電池移走,而保留主機和外部適配器進行測試。此時no-battery 模式的功耗一定程度上等于外部適配器的功耗。
7.測試規范要求當測試電池放電能量時,須放電到指定電壓(比如鋰離子電池放電到2.5V),但如果產品設計有放電保護電路,使電池受保護不能放電到如此低電壓,如何測試?
測試時,如果能夠放電到指定的放電電壓,則須放電到該電壓。如果不能放電到該電壓(比如有設計保護電路),則放電直至保護電路起保護為止。
8.CEC對電池充電系統有特殊標識要求嗎?
CEC要求符合規范的電池充電系統必須標示相應的符號,具體為一個圓形標記中帶有“BC”兩個字母,符號沒有尺寸、顏色等要求。該標識須易讀且不易損壞,可以選擇標識在:
A:產品銘牌上;
B:或也可以標識在零售包裝以及說明書的首頁上;
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產品沒有零售包裝,則必須采用第A種方式標識在產品銘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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