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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號起,中東標準化組織GSO對全球出口到中東七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卡塔爾,阿曼蘇丹王國,巴林王國,也門)的玩具實行強制的G mark 認證。玩具上必須獲得該認證并且加貼G mark 表示才能清關。目前已經有部分國內玩具企業由于沒有G mark 標示而清不了關。
自2016年7月1日起,海灣國家針對部分低壓電器設備和用品的技術法規將會強制實施GCC認證要求。該法規實施后,7個海灣國家(包括阿聯酋、巴林、沙特阿拉伯、阿曼、卡塔爾、科威特、也門)在本地制造或者進口到該國市場的部分低壓電器設備必須滿足該技術法規中列出的安規和電磁兼容EMC要求。法規BD-142004-01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強制執行,2017年1月1日之后,海灣國家本地制造或進口至該國市場已獲認證的低電壓電子電器設備器具,必須加印帶有二維碼和發證機構號的G標志。
G-mark認證資料
1. 申請表
2. 阿拉伯語和英語的說明書、銘牌及雙語一致性聲明
3. 體系證書(如ISO 9001)
4. 符合性聲明
5. 商標注冊證及商標授權信(若商標非申請方所有)
6. 申請方持CB測試證書申請時,需提供3年內有效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
7. 安規和EMC測試報告
8. 制造商和進口商的一致性聲明
G-mark認證流程
1)制造商提供產品資料(說明書、電路圖、海關編碼)、樣品和G-mark認證申請書;
2)機構進行文件審核,并根據GCC技術法規評估產品的安全和電磁兼容,確定產品測試標準并進行測試;
3)對于已提交CB證書和報告的,進行評估差異及完成補充測試;
4)機構完成測試,編寫、審核報告,并在GSO數據庫進行產品注冊登記,認證系統委派產品的注冊號;
5)機構簽發G-mark形式證書,并授予客戶在產品上使用G-mark標志。
注意:
a)可以使用3年有效期內的CB證書報告和EMC證書報告申請,機構審核報告是否含國家偏差,是否滿足要求;此EMC證書報告需要是GSO指定的認可機構頒發;
b)產品說明書需要是英文+阿拉伯語雙語;
c)拿到G-mark后,產品出口這7個國家,還需要申請對應國家的清關文件;
d)在以上13種特定電器類別以外的產品均按照以往流程提供測試報告申請對應國家的清關文件,此類產品目前不需要也不可以打G-mark標志。
G-mark認證豁免產品
1.在特殊環境(如易燃環境)下使用的電器產品
2.用于放射和醫療的產品
3.貨梯或者客梯的零部件
4.電表
5.電網控制器
6.無線電干擾產品
7.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用于輪船、飛機、火車的專業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