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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測試是歐盟市場頒布的REACH法規(guī),即從頒布日期起凡是進入歐盟市場化學品和其它有形產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都需要對其產品進行REACH測試,測試其產品中化學品是否有超出REACH法規(guī)限值,測試合格的產品品則可以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
如果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則歐盟范圍內此類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顧客提供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內向其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這類信息應保證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REACH法規(guī)管控的范圍相當廣泛,它覆蓋了幾乎所有行業(yè)中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不僅包括工業(yè)中的化學物質,也包括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學物質生產得到的產品,如清潔劑,油漆、服裝、家具、電子電氣產品等。
REACH測試
REACH測試內容則是測試REACH法規(guī)內的高關注物質:
2008年10月28日,ECHA發(fā)布第一批SVHC清單,共15項;
2010年01月13日,ECHA發(fā)布第二批SVHC清單(14項),共計29項;
2010年03月30日,ECHA將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單,共計30項;
2010年06月18日,ECHA發(fā)布第三批SVHC清單(8項),共38項;
2010年12月15日,ECHA發(fā)布第四批SVHC清單(8項),共計46項;
2011年06月20日,ECHA發(fā)布第五批SVHC清單(7項),共計53項;
2011年12月19日,ECHA發(fā)布第六批SVHC清單(20項),共計73項;
2012年06月18日,EHCA發(fā)布第七批SVHC清單(13項);同時,將第二批中的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Al-RCF)和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單中,即,將第二批SVHC清單減少為13項,共計84項;
2012年12月19日,ECHA發(fā)布第八批SVHC清單(54項),共計138項;
2013年06月30日,ECHA發(fā)布第九批SVHC清單(6項),共計144項;
2013年12月16日,ECHA發(fā)布第十批SVHC清單(7項),共計151項;
2014年06月16日,ECHA發(fā)布第十一批SVHC清單(4項),共計155項;
2014年12月17日,ECHA發(fā)布第十二批SVHC清單(6項),共計161項;
2015年06月15日,ECHA發(fā)布第十三批SVHC清單(2項),共計163項;
2015年12月17日,ECHA發(fā)布第十四批SVHC清單(5項),共計168項;
2016年6月20日,ECHA發(fā)布第十四批SVHC清單(1項),共計169項;
2017年,共計174項。
2018年6月25日,正式實行191項.
2019年1月15日,正式實行19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