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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C8712 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單體電池和電池:便攜式密封二次單體電池及應用于便攜式設備中由它們制造的電池(組)的安全要求
試驗項目 章節號 標準要求
絕緣阻抗 2.1 正極端子與電池(組)外露金屬表面,除電氣接觸表面間的絕緣電阻在直流500V時,應不少于5MΩ。
測試目的的充電過程 4.1 除非在本標準中另外指明,為測試目的的充電過程應按照制造商聲明的方法,在20℃±5℃環境溫度下進行。在充電前,電池應20℃±5℃環境溫度下,以0.2ItA的電流恒流放電至一制定的終止電壓。
低倍率持續充電 4.2.1 單體電池充電完成后按照制造商規定的方法持續充電28天。鎳化學體系:不著火,不爆炸。鋰化學體系:不著火,不爆炸,不泄漏。
振動 4.2.2 單體電池或電池(組)在充電完成后按下列測試條件和表2規定的測試順序進行振動測試。在單體電池或電池(組)上施加振幅為0.76mm的簡諧振動,最大行程為1.52mm。振動頻率在10Hz到55Hz間以1Hz/min的速率變化。在每個安裝位置(振動方向)上,頻率從10Hz到55Hz,然后再從55Hz返回到10Hz應在90±5min內完成。按下列的順序在相互垂直的三個方向上施加振動。步驟1:判斷被測試的電池的電壓是否為標稱值。步驟2-4:按表2的規定施加振動。步驟5:靜置1個小時,然后進行感觀檢驗。接受準則:不著火、不爆炸、不泄漏。步驟存放時間h振動時間min感觀檢測1————測試前檢查2——90±5——3——90±5——4——90±5——51——測試后檢查
高溫下模制殼體應力 4.2.3 電池(組)充電完成后曝露在適當的高溫中以評價外殼的強度。電池在溫度為70℃±2℃的空氣循環的烘箱中。在烘箱中放置7小時后,將電池移出烘箱,并冷卻至室溫。接受準則:電池外殼不發生致使內部原件暴露在外的物理變形
溫度循環 4.2.4 單體電池或電池(組)完成充電后,按照下述過程在強制通風櫥中承受溫度循環(-20℃,75℃)步驟1:將單體電池或電池(組)防止在75℃±2℃的環境溫度下4小時。步驟2:在30min內將溫度降低到20℃±5℃,并保持2小時。步驟3:在30min內將溫度降低到-20℃±2℃,并保持4小時。步驟4:在30min內將溫度升高到20℃±5℃,并保持至少2小時。步驟5:再重復上述步驟4個循環。步驟6:第5次循環后,在檢查前電池再儲存7天。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單體電池不正確安裝(僅對鎳化學體系電池) 4.3.1 在其中一個單體電池不正確安全的情況下對充電完成后的單體單詞進行評估。4只相同品牌、型號、尺寸、壽命的充滿電的電池單體串聯在一起,其中一只反極性放置。形成的組合體通過一個阻值為1Ω的電阻相連,直到泄壓孔打開或極性反放的單體電池的溫度回到室溫為止。或者,可以使用一個恒定的直流電源模擬單體電池反極性放置的情況。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外部短路 4.3.2 兩組充滿電的單體電池或電池(組)分別放置在20℃±5℃和55℃±5℃環境中。每個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用外電路電阻不超過100mΩ的線將正負極端子直接相連。單體電池或電池(組)應測試24小時或到外殼溫度從最高溫度降低20%,二者取時間短的。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自由跌落 4.3.3 測試方法:每個充滿電單體電池或電池(組)從1.0m高度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3次。單體電池或電池(組)在跌落時,應保證每個隨機方向均受到沖擊。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機械沖擊(沖擊危險性) 4.3.4 充滿電單體電池或電池(組)通過剛性的方法固定在測試機器上,該方法應能支撐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的所有固定表面。單體電池或電池(組)要承受等值的三次沖擊。沖擊應施加與相互垂直的三個方向上。至少有一個方向應當垂直于水平面。單體電池或電池(組)承受的沖擊的加速度應滿足如下方式:在最初3ms內,最小平均加速度為75g,峰值加速度應在125g和175g之間。單體電池或電池(組)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熱誤用 4.3.5 測試方法:將每個充滿電的單體電池放置在自然對流或強制通風的烘箱中。烘箱溫度以5℃/min±2℃/min的速率上升到130℃±2℃。在結束試驗前,單體電池在此溫度下保持10分鐘。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單體電池的擠壓 4.3.6 每個充滿電的單體電池放置于兩平面間進行擠壓。擠壓由一個能施加13kN±1kN的液壓活塞提供。擠壓應選擇能引起最不利結果的方式施加。一旦達到最大壓力或電壓驟然降低了初始電壓的1/3,應釋放壓力。圓柱性或方形單體電池的長軸應平行于壓力機的擠壓平面。為對方形單體電池的長邊和窄邊都進行測試,應相對于第一組測試的方向,將單體電池繞長軸旋轉90o后進行第二組測試。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低氣壓 4.3.7 將充滿電的單體電池逐個放置在環境溫度為20℃±5℃的真空箱中。在箱體密封后,將箱內壓力逐漸降低到等于或低于11.6kPa(這是模擬15240m的海拔高度),并保持6h。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鎳化學體系過充電 4.3.8 完全放電的單體電池火電池(組)以2.5倍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流充電,充電時間以能產生250%的充電量(250%額定容量)為準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鋰化學體系的過充電 4.3.9 將單體電池如IEC 61960所述完全放電,然后用一個大于10V的電源以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流Irec進行充電,充電時間為2.5C5/Irec h。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強制放電 4.3.10 完全放電的單體電池以1 It A反向充電90min。接受準則:不起火,不爆炸。
高倍率充電時單體電池的保護功能(僅對理化學體系) 4.3.11 將單體電池如IEC 61960所述完全放電,然后以3倍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流充電,直至單體電池充滿或內部的安全裝置在充滿電前截斷充電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