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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充電寶風波”引發全民關注——鋰電池被歸為第 9 類危險品,一旦使用或運輸不當,爆zha風險極高。因此,所有含鋰電池產品在空運、海運前,必須備齊三大“通行證”:UN38.3 測試報告、MSDS 安全數據表及空海運運輸鑒定書,缺一不可。
鋰電池 UN38.3 報告
UN38.3 指聯合國《危險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 3 部分第 38.3 款。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國際航協《危險品規則》據此制定了 UN38.3(UNDOT)測試規范。
測試要求:鋰電池在運輸前必須完成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沖擊、 55 ℃ 外短路、撞擊或擠壓、過充及強制放電共八項試驗,方可獲準運輸。
鋰電池MSDS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數據表)是危險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依法向客戶提供的綜合文件,涵蓋化學品組分、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儲存、泄漏應急處置和運輸法規要求等16項信息。空運須提交《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海運無此類鑒定,故以MSDS評估產品適運性,保障海運安全。
鋰電池空運鑒定報告
自中國(不含香港)起運的含電池產品,其航空運輸鑒別報告須由中國民航總局授權的危險品鑒定機構簽發。報告內容通常包括:貨物名稱與企業標識、主要理化特性、運輸危險性、適用法律法規及應急處置方法,旨在為承運方提供關鍵運輸安全信息。
鋰電池海運鑒定報告
海運鑒定是依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管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1號),凡性質不明的危險品貨物,均須由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運輸條件鑒定文件,以保障船舶及船員生命財產安全。
鋰電池標識規范
所有鋰電池及含鋰電池產品外箱必須按規定張貼相應標識。鋰電池運輸標簽分為三類,要求如下:
1.鋰電池操作標簽(965/966/967或者968/969/970)
UN編碼的字體(UN3480/1或UN3090/1字樣)最小高度12mm;紅色邊框的寬度5mm;
標識最小尺寸100mm×100mm;當包裝箱尺寸不夠時,最小尺寸100mm×70mm;
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可同時使用新舊標簽。
2.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標識最小尺寸(邊長)100mm×100 mm;菱形的線條與標簽的邊緣平行且距離大約5mm;
虛線為裁剪線,印刷時不需要。
3.“僅限貨機”標簽
標識最小尺寸:長120*高110mm;需與第九類危險品標簽貼在同一側面。
關于貼標要根據產品的分類粘貼要求: | ||||
電池類別 | UN號碼 | 出貨方式 | 包裝說明 | 鋰電池標識 |
鋰離子電池 | UN3480 | PI965 | IA | 9類+僅限貨機 |
IB | 9類+僅限貨機+鋰電池標簽 | |||
PI966 | I | 9類(鋰電池總重量大于5kg小于等于35KG加僅限貨機) | ||
II | 鋰電池標簽 | |||
PI967 | I | 9類(鋰電池總重量大于5kg小于等于35KG加僅限貨機) | ||
II | 鋰電池標簽 | |||
鋰金屬電池 | UN3090 | PI968 | IA | 9類+僅限貨機 |
IB | 9類+僅限貨機+鋰電池標簽 | |||
UN3091 | PI969 | I | 9類(鋰電池總重量大于5kg小于等于35KG加僅限貨機) | |
II | 鋰電池標簽 | |||
PI970 | I | 9類(鋰電池總重量大于5kg小于等于35KG加僅限貨機) | ||
II | 鋰電池標簽 |
注意:
包裝件及集合包裝上的所有標記不得被其自身結構、附件或其他標簽遮擋。
★ 若同一包裝需貼多張標簽,須全部置于同一外側面,禁止折疊,并確保該面朝外以便識別。
★ 所有信息應盡可能集中展示在同一可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