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公 告
根據《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核發《排水許可證》行政許可事項的發證范圍調整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畜禽養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賓館酒店服務、有化學實驗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車、軌道交通車輛、汽車的修理等活動,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結合核發《排水許可證》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初審的相關要求,為確保建設項目依法納管,對市屬管網內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按市水務局要求,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提供排水行業指導服務:
(1)由住建委征詢或由建設單位自行征詢我局意見,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回復排水行業意見,對項目排放口個數、排水去向等進行明確,并提出施工階段及后續接管、養護的相關要求。
材料要求:1.設計文本節選(總論、給排水篇、環保篇、排水總平面圖);2.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包括項目所處排水系統現狀及規劃情況、周邊城鎮排水管道建設現狀及規劃情況、周邊城鎮排水管網管徑、管底標高、地面標高、預留接入口位置、個數、污水接納能力評估等);3.地下綜合管線圖(1/500)。
(2)在項目竣工且內部排水管網與城鎮排水管網接通階段,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會同區排水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由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出具接管確認單,可供建設項目辦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環??⒐を炇盏仁褂茫粚Σ环弦蟮捻椖浚聪嚓P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材料要求:1.排水總平面圖(竣工圖);2.檢測井竣工驗收單。
備注:從事工業的排水戶指從事生產、加工等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僅作為倉儲、辦公使用的廠房(含餐飲、食堂廚房除外)。
上海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排水許可證》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事項名稱:核發《排水許可證》
代碼:0544
分項:新辦、依申請變更、延續、補證
三、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序號第103號(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
序號:103
項目名稱: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條 排水戶應當向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排水許可申請。
排水戶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單位平面布置圖;
(二)生產產品種類和用水量;
(三)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
(四)污水的處理工藝;
(五)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應當征求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意見,并且在二十日內給予排水戶書面答復;同意的,核發初審批準文件。
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水戶提供的有關資料,應當按照保密要求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排水戶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內進行試排水監測。
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排水標準的,核發《排水許可證》;不符合排水標準的,不予發放《排水許可證》,并且限期治理。
第二十三條 《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排水許可證》屆滿三個月前,申請續期。
(三)《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必須向市水務局申請《排水許可證》。市水務局根據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設計容量、水質標準、運行安全等情況核發《排水許可證》。
凡取得《排水許可證》的排放單位,不再申請《上海市污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證》。
四、辦理機構
(一) 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上海市水務局負責對向市屬公共排水管網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戶核發《排水許可證》,包括受理、審查、決定。
(二)審批內容
《排水許可證》的核發
(三)法律效力
獲得《排水許可證》的排水戶,可以向城鎮排水管網排放經許可的雨、污水。
(四)審批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需要向市屬公共排水管網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戶。包括本市中心城區、寶山區及浦東新區、閔行區、嘉定區的部分區域。
(注:部分區域
浦東新區:污水直接排入合流一期干線、污水二期干線、污水三期干線、南干線的排水戶;
閔行區:除莘莊鎮區外的其他區域的排水戶;
嘉定區:南翔鎮、江橋鎮、真新街道的排水戶。)
五、審批條件
(一)新辦準予批準的條件:
1.新、改、擴建項目準予批準的條件:
(1)初審階段
1)符合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
2)符合排水管網現狀的要求;
3)符合相關排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排水水質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3)、《淀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1)、《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等相關行業標準。
4)符合室內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
(2)審批階段
1)符合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
2)符合排水管網現狀的要求;
3)符合室內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
4)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5)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格柵間隙≤15mm;
6)符合初審決定要求。
2.老項目準予批準的條件:
1)2006年6月《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第二次修正前,已竣工并獲得合法產權,之前未申請辦理排水許可的項目;
2)符合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
3)符合排水管網現狀的要求;
4)符合相關排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5)符合室內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
6)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7)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格柵間隙≤15mm。
3.《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項目準予批準的條件:
1)《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
2)符合相關排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二)依申請變更準予批準的條件:
(1)初審階段
1)涉及排水主體名稱變更,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2)符合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
3)符合排水管網現狀的要求;
4)符合相關排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5)符合室內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
(2)審批階段
1)涉及排水主體名稱變更,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或已經原地名辦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同意;
2)符合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
3)符合排水管網現狀的要求;
4)符合相關排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5)符合室內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
6)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7)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格柵間隙≤15mm。
(三)延續準予批準的條件:
1)《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
2)符合相關排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3)原排水主體及排水許可內容無變化的。
(四)補證準予批準的條件:
1)《排水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損毀、遺失的;
2)無違反相關管理規定,或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已接受處理的。如證件被依法查收的,應及時接受處罰,不得申請補證。
六、審批數量
無審批數量限制。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1.申請材料應清晰。
2.申請材料中提供的項目名稱、位置、性質、建筑面積、水質、水量、污水處理設施、雨、污水管道管徑、位置等信息應與《排水許可申請表》(附錄1,1-1)中填寫的實質性內容相對應。
3.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請材料受理后,申請人不得自行補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