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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危險品運輸規則做了第59版修訂,并將于2018年1月開始執行,新規則的變更內容有多處涉及到鋰電池的航空運輸的方面,本文將針對新規則中鋰電池空運規則變化進行簡析。
鋰電池空運規則變化的主要內容有:
1. 乘客或機組人員至多只能攜帶不超過15臺便攜式電子設備及20個備用電池。若超過上述數量須獲得航空公司批準。
2. 刪除了舊版鋰電池操作標簽,增加新版鋰電池運輸標簽(Lithium battery mark),規定了鋰電池運輸標簽中的聯合國運輸編號UN代碼的高度不小于12mm。并規定新版鋰電池運輸標簽于2019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
一、UN38.3檢測報告版本更新 1.第四版及更早版本的UN38.3檢測報告申請更新為第六版報告的,需補(抽)測T5(外部短路)和T4(撞擊)兩個項目; 2.第五版修訂1及修訂2報告要求更換第六版報告,需補測T5(外部短路)項目。 注:現行最新版為第六版,但第四版和第五版的UN38.3仍然可以使用。
二、空運59版DGR主要變更內容
1.PI 965和PI 968兩種包裝方式增加隔離要求
①PI 965和PI 968 IA、IB部分禁止與除1.4S的第1類爆炸物質(除1.4類彈藥)、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和5.1類氧化物質危險品包裝在同一外包裝箱里;II部分禁止與其他危險品包裝在同一外包裝箱里; 如:同一外包裝里不能有移動電源(PI 965 II)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PI 967 II)。
②PI 965和PI 968所有部分禁止與含有除1.4S的第1類爆炸物質(除1.4類彈藥)、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和5.1類氧化物質危險品的包裝箱合成包裝。
2.新版鋰電標簽中UN編碼的字體最小為12mm高
新版鋰電標簽(見表1)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啟用,舊版標簽可延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海運38-16版IMDG主要變更內容
1.符合特殊規定SP 188的鋰電池包裝需要粘貼鋰電標簽(同空運),以下兩種特殊情況無需貼鋰電標簽:
①包裝件只有紐扣電池安裝在設備上;
②一次托運(一票貨),只有兩件或更少包裝件,且包裝件只含有2個電池或4個電芯。
2.增加未量產的鋰電池海運運輸要求:P910。
表1.2018年鋰電池空海運運輸標簽要求
標簽樣式 |
標簽名稱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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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標識 |
1 、*的位置需要標明UN編號,**的位置需要標明聯系電話,非24h應急電話。且UN編號的字體最小12mm高; 2 、2019年1月1日強制使用; 3 、標識尺寸(寬X高):120mmX110mm 最?。?05mmX74 mm; 4、 紅色邊框的寬度是5mm; 5、 禁止跨面、折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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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類標識 |
1、標識尺寸(寬X高):100mmX100mm; 2、45度放置(菱形); 3、內邊到外邊的距離5mm; 4、內邊線粗2mm; 5、 禁止跨面、折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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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貨機標識 |
1、與第九類危險品標識同一面; 2、標識尺寸(寬X高):120mmX110mm; 3、 禁止跨面、折角。 |
overpack |
overpack |
字母高度不小于12mm。 |
目前,海運仍然是我國進出口危險貨物運輸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國際間運輸時,首先要遵守海運危規的技術要求,做好產品的危險性分類、選擇合適的包裝并加貼合適的標記和標簽。新版海運危規將在2018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因此,華檢提醒相關企業要及時做好技術應對,以避免不必要的合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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