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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 信息技術設備 InformationTechnology Equipment其主要功能為能對數據和電信消息進行錄入、存儲、顯示、檢索、傳遞、處理、交換或控制(或幾種功能的組合),設備可以配置一個或多個通常用于信息傳遞的終端端口;
其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
常見的ITE產品
ITE包括數據處理設備、辦公設備、電子商用設備、電信設備等。
如:個人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鼠標、鍵盤、顯示器、一體機、打印機、投影儀、路由器、掃描儀、U 盤、移動硬盤、各種電腦周邊及配件等。
歐盟CE認證
檢測標準:EN55022,EN55024,EN61000-3-2,EN61000-3-3
電磁兼容指令:2004/108/EC
檢測項目EMI部分:
項目 |
頻率范圍 |
標準 |
電源端傳導 (CE) |
0.15~30MHz |
EN55022 |
電信端傳導 (ISN) |
0.15~30MHz |
EN55022 |
空間輻射 (RE) |
30MHz~6GHz |
EN55022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低于108MHz,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5倍或6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
電流諧波(Harmon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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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EN61000-3-2 |
額定電壓范圍為AC220~240V |
產品需進行此項目測試 |
額定功率75W及以下 |
產品無限值規定,無需測試 |
電壓波動、閃爍 (Flic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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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EN61000-3-3 |
額定電壓范圍為AC220~240V |
產品需進行此項目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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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閃爍值Pst≤1.0 長期閃爍值Plt≤0.65 相對穩態電壓變化dc≤3.3% 最大相應電壓變化dmax≤4% |
檢測項目EMS部分:
靜電抗擾度 (E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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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EN55024 (引用IEC61000-4-2) ;性能判據:A 接觸放電:±4kV ; 每個放電點各極性25次 空氣放電:±8kV ; 每個放電點各極性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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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抗擾度 (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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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EN55024 (引用IEC61000-4-3);性能判據:A 頻率范圍:80~1000MHz 頻率范圍:80~1000M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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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快速瞬變脈沖群 (E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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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EN55024 (引用IEC61000-4-4) 性能判據:B 試驗規范: AC 電源輸入端:1kV ;重復頻率5kHz DC 電源輸入端:0.5kV;重復頻率5kHz 信號端口和電信端口: 0.5kV;重復頻率5kHz 連接到由制造商規定的預期長度不超過3m的數據電纜的接口端口不需進行此項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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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擊抗擾度 (Sur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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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EN55024 (引用IEC61000-4-5 ITU-T K20、K21、K22) |
性能判據 |
B |
試驗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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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輸入端:1.2/50(8/20)組合波;線-線:1kV ; 線-地:2kV DC輸入端:1.2/50(8/20)組合波;0.5kV 僅適用于根據制造商規范可能直接與室外電纜連接的端口 信號端口和電信端口:10/700 波形;1kV or 4kV 僅適用于根據制造商規范可能直接與室外電纜連接的端口;如果端口按要求設置了第一級保護,則試驗時應施加 4kV電壓到所設置的保護器;否則,對無保護器的端口施加1kV的試驗電壓。 |
傳導抗擾度(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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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頻磁場抗擾度(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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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跌落、短時中斷抗擾度(D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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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判據A |
無需操作人員介入,設備應能按預期持續工作。當按預期使用設備時,不允許出現低于制造商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性能降級或功能損失。可以用允許的性能降低來替代性能等級。如果制造商不規定最低性能等級和允許的性能降低,則可從產品說明書或技術文件中得知,并且用戶有理由要求所使用的設備達到此規定。 |
性能判據B |
在試驗開始之后,無需操作人員介入,設備應能繼續按預期工作。當按預期使用設備時,在施加騷擾之后,不允許出現低于制造商規定的性能降級或功能損失。可以用允許的性能降低來代替性能等級。在試驗期間,性能降級是允許的。然而在試驗之后,工作狀態不應改變,儲存的數據不應丟失。如果制造商不規定最低性能等級和允許的性能降低,則可從產品說明書或技術文件中得知,并且用戶有理由要求所使用的設備達到此規定。 |
性能判據C |
允許出現可自行恢復或能由使用者根據制造廠說明操作之后使其恢復的功能損失。 存儲在非易失性存儲器內的或由備用電池保護的功能和(或)信息不應丟失。 |
美國FCC認證
認證形式:FCC DOC
檢測標準:FCC 47CFR Part 15B
檢測項目(僅EMI部分):
項目 |
頻率范圍 |
電源端傳導(CE) |
0.15~30MHz |
空間輻射(RE) |
30MHz~40GHz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705~108MHz之間,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第5個諧波5倍或40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
中國CCC認證
檢測標準:GB9524,GB17625.1
檢測項目:
項目 |
頻率范圍 |
標準 |
電源端傳導(CE) |
0.15~30MHz |
GB9524 |
電信端傳導(ISN) |
0.15~30MHz Gb9524 |
GB9524 |
空間輻射(RE) |
30MHz~6GHz |
GB9524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低于108MHz,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5倍或6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
電流諧波(Harmonic)
標準:GB17625.1 額定電壓范圍為AC220~240V的產品需進行此項目測試 額定功率75W及以下的產品無限值規定,無需測試 |
澳洲RCM認證
檢測標準:AS/NZSCISPR22
檢測項目(僅EMI部分):
項目 |
頻率范圍 |
電源端傳導(CE) |
0.15~30MHz |
電信端傳導(ISN) |
0.15~30MHz |
空間輻射(RE) |
30MHz~6GHz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低于108MHz,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5倍或6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
日本VCCI認證
檢測標準:VCCI-V3
檢測項目(僅EMI部分):
項目 |
頻率范圍 |
電源端傳導(CE) |
0.15~30MHz |
電信端傳導(ISN) |
0.15~30MHz |
空間輻射(RE) |
30MHz~6GHz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低于108MHz,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5倍或6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
韓國KC認證
檢測標準:KN22,KN24
檢測項目(EMI部分):
項目 |
頻率范圍 |
標準 |
電源端傳導(CE) |
0.15~30MHz |
KN22 |
電信端傳導(ISN) |
0.15~30MHz |
KN22 |
空間輻射(RE) |
30MHz~6GHz |
KN22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低于108MHz,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5倍或6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
臺灣BSMI認證
檢測標準:CNS13438
檢測項目(僅EMI部分):
項目 |
頻率范圍 |
電源端傳導(CE) |
0.15~30MHz |
電信端傳導(ISN) |
0.15~30MHz |
空間輻射(RE) |
30MHz~6GHz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低于108MHz,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5倍或6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
加拿大IC認證
檢測標準:ICES-003
檢測項目(僅EMI部分):
項目 |
頻率范圍 |
電源端傳導(CE) |
0.15~30MHz |
空間輻射(RE) |
30MHz~40GHz |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705~108MHz之間,測量進行到1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108MHz~500MHz之間,測量進行到2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在500MHz~1GHz之間,測量進行到5GHz 如產品內部源的最高頻率高于1GHz,測量進行到最高頻率的第5個諧波5倍或40GHz,取兩者中的小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