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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應國際貿易環保趨勢,并促進在臺灣銷售的商品達到國際環保水平,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對各類電機電子產品檢驗標準分批做出修正。
其主要變化內容是增加了CNS 15663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第5節「含有標示」檢驗標準的要求,并將在 2017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
更新后法規的三大主要變化:
1商品檢驗標識的變化
商品檢驗標志的識別碼需要標出限用物質含有情況,如:RoHS 或 RoHS(XX.XX),識別碼必須放在商品檢驗標志的第二行下方或右邊。
2實施日期分階段執行
產品類別① |
修正前檢驗標準停止適用日期 |
完成換證的期限 |
自動資料處理機等 6 項應施檢驗商品 |
2017年7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網絡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 |
2017年7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熒光燈管 |
2017年7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 |
2018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無線電鍵盤等 92 項資訊類及影音類應施檢驗商品 |
2018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應施檢驗電機類 63 項商品 |
2018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應施檢驗電毯類 63 項商品 |
2019年1月1日② |
2017年12月31日 |
備注 ① 所述產品有一部分例如:自動資料處理機等 6 項應施檢驗商品,BSMI 對上述日期已予正式公告,有部分產品仍是草案階段。 ② 針對應施檢驗電毯類 63 項商品,安規與 EMC 標準亦有更新,強制時間為2019年1月1日;但是 RoHS 的強制執行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因此要在此日期前完成換證。 |
3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應標示于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
BSMI 證書持有人必須依據 CNS15663 第5節的要求,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清楚地標示于商品的本體、包裝、銘牌或產品的說明書。
范例一
證書持有人應于規定日期前提供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的位置、樣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并向 BSMI 申請換發證書。
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完成的換證人,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 16 條第 1 款或商品檢驗法第 42 條第 9 款規定廢止其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
注:申請商只需要提交申請的材料給BSMI來宣稱他們的產品滿足標準的要求。
申明的材料包括:
1. RoHS 標簽的申明信
2. RoHS 標簽的位置
3. 帶有ROHS的產品標簽樣版
根據BSMI要求,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且在此更新之前制造的BSMI認證產品
將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向BSMI提交上述文件以便更新認證,
或者認證將于2018年1月1日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