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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C-Tick認證
C-Tick認證
澳洲的電磁兼容性符合計劃是依據1992無線電通訊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訂,所涵蓋的產品范圍很廣,包括電動機驅動及發熱的電器產品、電動工具及類似產品、電燈及類似設備、電視接收器及音響設備、信息科技產品、工業科學及醫療用儀器設備、點燃引擎和弧焊設備等。該計劃根據產品產生電磁干擾的危險程度,將產品劃分為三類,第二及第三類產品必須附有C-Tick標記。但無論產品屬于哪一類別,均必須符合相關的EMC標準。
一類產品: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裝置只有輕微影響的產品,如手動開關、簡單的繼電器、無刷鼠籠型感應電動機、交流電源/電源變壓器、電阻等。這類產品在生產銷售時可自愿申請使用C-Tick標志。
二類產品: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裝置有較大影響的產品,如微處理器或連時鐘的數碼裝置、整流器或滑環式電動機、弧焊設備、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光度調節器和電動機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類別的電訊終端機設備(自2003年11月7日起從第三類改為第二類)。
三類產品: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裝置有嚴重影響的產品,如工業、科學及醫療用儀器設備第2組(CISPR11)。
RCM的相關申請事宜
(1) 若該產品有CB及各國差異,則可以直接去轉Safety Certificate。再加上EMC部分就可以讓代理商幫忙出宣告。該產品就可以銷售至澳洲并打上RCM Mark。
(2) Safety Certificate: 申請safety部分時,若產品為direct plug in,則需針對該產品做AU Plug Test(Test Standard: AS/NZS 3112: 2004),若產品為Desktop,則無需做此項測試。
(3) EMC Report --- 即可以是C-Tick Report (Test Standard: AS/NZS CISPR 22: 2002),也可以是CE EMC Report。
SAA認證和C-Tick認證講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認證,該認證涵蓋安規和EMC(C—TIck可能仍然會適用于一些小功率的無線產品)。
所有電子產品,將分為三類:High,medium, low Risk。我們目前沒有詳細的劃分范圍資料,一般來說,電池驅動和電壓在12V以下的產品是低風險,240V標準電壓產品為中風險,高電壓產品為高風險。低風險產品的緩沖期是6個月,中高風險產品緩沖期為3年(該期限是澳洲相關協會的建議,但是具體法令上政府還沒有最終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