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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凡檢測可依據GB 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性能》對各類汽車內飾材料進行檢測,可出具全國認可的CMA資質報告。詳情咨詢:021-31127114。
一、實施標準:GB 8410-2006
二、檢測項目:燃燒速度
三、原理: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燒箱中用規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S后,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
四、計算
燃燒速度(V)按下式計算:
V=60*(L/T)
式中:
V—燃燒速度,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min)
L—燃燒距離,單位為毫米(mm)
T—燃燒距離L所用的時間,單位為秒(S)
燃燒速度以所測5塊或更多樣品的燃燒速度最大值為試驗結果。
五、技術要求
燃燒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六、結果表示
6.1 如果試樣暴露在火焰中15s,熄滅火源試樣仍未燃燒,或試樣能燃燒,但火焰達到第一測量標線之前熄滅,無燃燒距離可計,則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結果均記為A-0 mm/min。
6.2 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60s內自行熄滅,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mm,也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結果記為B。
6.3 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兩個測量標線之間熄滅,為自熄試樣,且不滿足6.2的情況,則按公式計算燃燒速度,結果記為C-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6.4 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燃燒達到第二標線,或者試驗長時間緩慢燃燒,則在試驗計時20Min時終止試驗,則按公式計算燃燒速度,結果記為C-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6.5 如果出現試樣在火焰引燃15s內已經燃燒并達到第一標線,則認為試樣不能滿足燃燒速度的要求,結果記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