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儲能類鋰電池,在確定產品銘牌信息時,生廠商需要對照標準進行,保證信息充分、完整。
首先是運輸要求。
在UN38.3標準中,搜索“marking”,或者“label”,找不到專門的章節。
是的,UN38.3標準,界定了運輸測試要求,但是對于產品信息,沒有提出要求。
那是不是做UN38.3測試,就不需要銘牌信息呢?
并不是。
UN38.3測試結束后,這個報告是有用處的,需要用于申請——《危險物分類鑒定》、《海運/空運運輸證書》。
這些證書,對于產品信息,有要求。
因此,根據IATA, IMDG運輸規則要求,產品銘牌上,至少需要體現——
電池名稱(如:鋰離子電池);
電池容量(Ah)
電池電壓(V)
電池能量(kWH)
這四項信息,也成為了UN38.3出具報告時的默認銘牌要求。
儲能電池CB安全認證標準——IEC62619,對于標記信息(marking),有很明確的條款規定。
這個規定要求,不是直接,而是引自于IEC62620的章節5要求。
IEC62620章節5里,列出了表格1(Table 1),從電芯、模組、電池(系統)不同產品你層面,列明了各項要求,包括:
二次鋰/鋰離子,極性,生產日期,制造商/生產商名稱,標記容量(計算),標稱電壓,能量,適當的警示語,電芯專門命名、電池專門命名、推薦充電說明。
這些信息,按照章節要求,是可以顯示在電池產品上,或是隨附在操作說明書中。
而關于哪些信息,需要體現在銘牌上,我們可以看下,章節里的一個說明。
原文:Each cell or battery that is installed or maintained shall carry clear and durable markings giving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
注意,這里有個單詞“durable”,意思是“耐用的,持久的”。
我們可以理解為,這是要跟隨電池,保持很長一段時間的,比如說——銘牌。
那這些要“經久耐用”(也就是最好在銘牌上的)信息,具體是列出了哪些呢?
列舉如下:
(1)二次鋰(可充電)或者鋰離子;
(2)極性(有協議可刪除);
(3)生產日期(可以以條碼形式);
(4)生產商或制造商名稱;
(5)額定容量;
(6)標稱電壓;
(7)適當的警告標語。
補充一個和UN38.3要求不重疊的——(8)“能量(kWH)”信息,就是常規銘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