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鋰電池出口,需要辦理危包證。
在完成周期較長的UN38.3測試后,就可以開始,申請危險物分類鑒定(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這個鑒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判定依據
主要包括:
GHS標簽,以及危險物目錄是否的判別,看客戶是否需要,一般鋰電池并不會做這個選擇。
鑒定本身的內容,不復雜。
但出具鑒定的機構,卻比較關鍵,會直接影響到,危包證辦理的資料認可度。
危包證發放機構,是電池生產企業所在地的海關(原商檢)。行政單位窗口,對于提交資料,有固定把控標準,并且偏向于“就嚴不就松”。
按照我們經驗,在各地接受度,都比較高,不會遭遇審核壁壘的鑒定報告,一是出自海關技術中心實驗室,二是國企類實驗室。
基于此,目前我們電池部門,以“使用便利度”為標準,合作了2家機構,認可我們的UN38.3鋰電池測試報告,出具危險物分類鑒定(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機構名稱如下:
鑒定有效期,均為1年。
準備好UN38.3測試,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和MSDS,就可以放心地去窗口,申請危包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