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UN38.3標準,又又又更新了。
2021年開始,UN38.3從原先的第六版,修訂1(Rev6. Amend1),更新為新版本-版本7(Rev.7)。
UN38.3的更新,其實是一個常規操作,為什么這么說呢?
我們從UN38.3源文件,開始了解。
有沒想過,我們經常掛在口邊的,UN38.3這樣,UN38.3那樣,要是被突然問起,這個詞從哪里來,代表什么含義?大部分人(我100%是)會一愣,哎,對哦,是什么來著?
稍稍動一下腦筋,會有點模糊的印象:
UN是聯合國(United Nations)縮寫,38.3是一個章節的縮寫……第38章,第3節?
基本到這兒,也算推理正確。
完整補充下:UN38.3的全稱,起源是-聯合國發布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章節。
發布的新第7版本,文件名稱去掉了前綴,變為更直接的《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38.3章節。
《試驗和標準手冊》,在聯合國網上,是能夠查詢到的。
http://www.unece.org/trans/danger/danger.html
進入頁面后,會看到一個免費下載鏈接(download),點進去后,可以下載完整PDF版本,而且有“中文”版本供選擇哦,查看更友好。
好,我們找到了這個PDF版本,往下拉,來到“導言”部分。
“《試驗和標準手冊》初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危險貨物運輸問題專家委員會編寫,1984年通過1版,之后定期進行更新和修訂。……”
這里的“定期”字眼,如果較真些,翻開之前版本(Rev.6),就會看到是“每隔兩年修正一次”,和實際情況相符。
所以,回到2021年,我們開始使用第七修訂版本。
從上面解釋的可以看到,這個《試驗和標準手冊》,只有第38.3章節,是和鋰電池測試部分。
其他章節,是另外的危險品運輸時,要求做的測試。
如:31章節,是關于“氣霧劑”產品,32章節,是關于“液態物、易燃液體”;33章節,是“易燃固體等”……諸如此類。
所以,并不是每一次更新,都會涉及到鋰電池UN38.3測試變化。
新版本,涉及到鋰電池測試部分的更新,主要有2點:
a. 試驗概要,原“質量(Mass)”更改為“電池或電池組質量(Mass of cell or battery)”;
b. 原“型號(Model Numbers)”更改為“電池或電池組的型號,如果試驗概要的對象,是某一包含電池或電池組的產品,則提供產品型號(Cell or battery model number or, alternatively,if the test summary is established for a product containing a cell or battery,the product model number. )”
這2點內容,都不影響測試,即原來的報告內容,也是符合新版本的要求的。
那么,引申到實用角度:原來版本的報告,在使用時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
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卷1),注意,這個和上面提到的UN38.3源文件,都在《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下,但分別屬于不同的“卷”(Volume)。
在這個卷1的“2.9.4 鋰電池組”章節下,有這么一段說明:
“根據某個型號生產的電池和電池組,該型號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修訂版本第38.3節修改1的要求,或在對該型號進行實驗室時使用的任何之后的修訂和修改,可繼續提交運輸,除非本規章范本另有規定”。
依據此,只要是第三版本(Rev.3)之后版本的測試報告,都算是有效版本,均可以提交使用。
引申一個題外話:原來的舊版本的UN38.3報告,能否直接更新到新版本呢?
比如說,按照UN38.3 第六版本,修訂1出具的報告,既然和新版本相比,不缺少測試內容,能否更新成第七版本?
答案:不可以。
實驗室出具報告的原則,是要根據測試當時依據的現行版本進行,試驗時間(test time period)就是一個“時間戳”。
2020年12月出具的報告報告,測試時間已經固定,對應當時的現行版本,就是第六版本,修訂1,不能直接修改為“第七版本”。
以上,是對UN38.3版本差異來源,以及版本有效性的說明。
如果有疑問,歡迎聯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