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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流明維持/存活率的耐久性測試新方法:
? ?•1200次循環(150分鐘開啟,30分鐘關閉)(總計3600小時)
(b) 環境條件和測試設置:
? • 環境條件: 25±10℃,平均風速小于0.2米/秒
? • 基座垂直向上的位置進行測試。除了供應商聲明僅適用于特定方向,則樣品應以該方向安裝
? • 電壓的偏差不得超過2%,電壓的總諧波含量THD不得超過3%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滿足以下能效要求:
宣稱滿載功率不能超過最大允許功率:Pon ≤ Ponmax,其中,Ponmax計算方法如下:
Ponmax = C *(L +Φuse/(F *η))* R
- 校正因子(C)的基本值取決于光源類型
- L:終端損耗因子(以W表示)
- η:閾值光效值(以lm / W表示)
- 光效因子(F)是:
1,00 針對非定向光源(NDLS)
0,85 針對定向光源(DLS)
- CRI 因子(R)是:
CRI ≤ 25時,為0,65
CRI > 25時,為(CRI + 80)/ 160
ERP2019/2020新標準檢測要求燈具出口歐盟能效報告認證
2019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照明產品新ErP法規(EU)2019/2020及能效標簽法規(EU)2019/2015,將取代現行ErP法規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簽法規EU 874/2012。新法規將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執行。
從2019年12月5日起,舊的燈具能效標簽將不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