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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目的:
本項測試的目的是確定,當被測設備安裝在飛機內時,它是否能承受通常預 期量級的頻率分量的考驗。這些頻率分量通常是與電源基頻相關的諧波。
設備和頻率分類:
設備分類
第 18 部分使用了和第 16 部分相同的標示(CF,NF,WF)。CF 表示的是由恒 定頻率(400Hz)的交流主電源供電的電氣系統,NF 表示是由頻率變化范圍很窄 (360 到 650Hz)的交流主電源供電的電氣系統,WF 表示由頻率變化范圍較寬(360 到 800Hz)的交流主電源供電的電氣系統。
設備分類: 對交流設備:R(CF),R(NF),R(WF),K(CF),K(NF)或 K(WF)
對直流設備:R,B 或 Z 。
R(CF),R(NF),R(WF)類設備
該類設備預期用在飛機電氣系統中,其主電源來自恒頻交流系統,直流系統 由整流變壓器提供。其分類如下:
對于交流設備:R(CF),R(NF),R(WF)
對于直流設備:R 類
B 類設備
該類設備預期用在由發動機驅動的交流整流和直流發電機供電的飛機電氣系統中,其直流匯流條始終浮置一個有足夠容量的蓄電池。如果沒另外的規定, 則 14 伏的直流設備測試的電壓是 28 伏直流設備測試電壓的一半。
K(CF),K(NF)或 K(WF)類設備
該類設備預期用在飛機電氣系統中,其主電源來自恒頻或變頻交流系統,電源電壓畸變程度比 R 類設備電壓畸變程度高。 K 類設備可以用來替換 R 類交流設備。
Z 類設備
該類設備可使用在適用于這些標準的所有其它類型的飛機電氣系統上。Z 類可以代替 R 類或 B 類使用。這類的例子是由變速發電機供電的直流系統:
a. 直流電源的直流匯流條上沒有浮置蓄電池,或
b. 控制或保護裝置可使蓄電池從直流匯流條上斷開,或;
c. 蓄電池容量比發電機容量小。
試驗程序
直流輸入電源線
對 R 類、B 類和 Z 類設備,將被測設備按圖 18-1 的方式連接起來。當設備 處于工作狀態時,向每個不接地的直流電源線陸續施加一個正弦音頻信號。改變 施加信號的頻率,同時按照圖 18-2 或圖 18-3 中規定的值改變該信號峰-峰值。 同時根據 18.3.3 中規定改變掃描速率。確認設備是否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按 18.3.3 節中規定,對所有工作狀態重復此試驗過程。
交流輸入電源線
a.對 R(CF)和 K(CF)類設備
按圖 18-1 所示連接被測設備。向各個不接地的交流電源線陸續施加一個正 弦音頻信號。在 750~16kz 之間改變施加信號的頻率。
對于 R(CF)類設備,按 18.3.3 節中規定的速率掃描,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 度不小于最大額定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6%,并確認設備是否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 根據 18.3.3 節中的規定,對于設備的所有工作狀態重復此試驗。
對 K(CF)類設備,按 18.3.3 節中規定的速率掃描,當所加音頻信號頻率低于 7.6kHz 時,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最大額定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8%;當 所加音頻信號頻率高于 7.6kHz 時,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最大額定交 流輸入電壓值的 6%,確認設備是否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根據 18.3.3 節中的規 定,對于設備的所有工作狀態重復此試驗。
b.對 R(NF)和 K(NF)類設備
(1) 按圖 18-1 所示連接被測設備。設備交流供電頻率為 360Hz+5/-0 Hz,向各個 不接地的交流電源線陸續施加一個正弦音頻信號。在 700Hz~26kHz 之間改變施 加信號的頻率。
對于 R(NF)類設備,按 18.3.3 節中規定的速率掃描,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 度不小于最大額定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6%,并確認設備是否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 根據 18.3.3 節中的規定,對于設備的所有工作狀態重復此試驗。
對 K(NF)類設備,按 18.3.3 節中規定的速率掃描,當所加音頻信號頻率低于 12.4kHz 時,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最大額定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8%; 當所加音頻信號頻率高于 12.4kHz 時,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最大額定 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6%,確認設備是否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根據 18.3.3 節中的 規定,對于設備的所有工作狀態重復此試驗。
(2)將設備的供電電源頻率改變為 650Hz+5/-0Hz,施加音頻頻率的變化范圍調整 為 1100Hz 到 32kHz,重復(1)所述的測試。
c.對 R(WF)和 K(WF)類設備
(1) 按圖 18-1 所示連接被測設備。設備交流供電頻率為 360Hz+5/-0 Hz,向各個 不接地的交流電源線陸續施加一個正弦音頻信號。在 700Hz~32kHz 之間改變施 加信號的頻率。
對于 R(WF)類設備,按 18.3.3 節中規定的速率掃描,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 度不小于最大額定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6%,并確認設備是否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 根據 18.3.3 節中的規定,對于設備的所有工作狀態重復此試驗。
對 K(WF)類設備,按 18.3.3 節中規定的速率掃描,當所加音頻信號頻率低 于 15.2kHz 時,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最大額定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8%; 當所加音頻信號頻率高于 15.2kHz 時,保持此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最大額定 交流輸入電壓值的 6%,確認設備是否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根據 18.3.3 節中的 規定,對于設備的所有工作狀態重復此試驗。
(2)將設備的供電電源頻率改變為 800Hz+5/-0Hz,所加音頻頻率的變化范圍調整 為 1400Hz 到 32kHz,重復(1)所述的測試。
頻率掃描速率
對于產生離散頻率點的測試設備,每十倍頻程上最少選 30 個測試頻率。
這些測試頻率應是對數分布的。例如,下式可用來按升序計算各頻程上的 30 個頻率點。
李紹政(業務經理)-廣州廣電計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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