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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備案有哪些規定
⒈衛生安全評價內容包括說明書、產品標簽、檢驗報告、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進口產品生產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批文情況。其中,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還包括產品配方,消毒器械還應當包括產品主要元器件、結構圖。
⒉消毒產品的配方應當與實際生產的一致。
⒊消毒產品原材料的級別、純度和消毒器械主要元器件等原材料要求應當符合相應消毒產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和企業標準的要求。
⒋消毒器械的結構圖應當與實際生產產品的結構一致,并標明主要元器件名稱、技術參數和數量。
⒌消毒產品的標簽(銘牌)、說明書應當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和相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⒍產品責任單位在對消毒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時,應當對消毒產品進行檢驗,并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所有檢驗項目應當使用同一個批次產品完成。
⒎消毒產品的檢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進行。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符合消毒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批準的檢驗能力范圍內從事消毒產品檢驗活動。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依據消毒產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和檢驗規范開展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含結論),對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果衛生標準、技術規范沒有明確檢驗方法,可按照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疏于管理難以保證檢驗質量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