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三.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1.技術要求
器具應符合EN 60335-1、EN 60335-2-24的標準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 文件制造。 2.實驗要求 2.1 額定值
應符合EN 60335-1第五章和EN 60335-2-24第五章的技術要求。通過視檢,檢查是否合格。 注:器具的額定電壓范圍應包括230V。 2.2 標志
應符合EN 60335-1第七章和EN 60335-2-24第七章的技術要求。 2.2.1 視檢,標志應有以下內容:
(1)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必須包括230V; (2)額定頻率或電流種類;
(3)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
(4)生產廠商或經銷商全稱,產品商標或證明標志; (5)產品型號。
2.2.2 開關上數字“0”必須表示“關”,大于“0”的數字表示其他工作狀態,表示“關”的位置必須配以數字。
2.2.3 溫控器必須有顯示被調節值變化方向的標志,“+”和“-”兩個符號已足夠。 2.2.4 產品說明書和其他文字必須以該產品銷往國的官方文字。
2.2.5 用一塊浸水和一塊浸有汽油的軟布各擦拭15s,標記必須仍然清晰,可辨識,且不易撕去和卷曲。
2.2.6 對于使用可燃制冷劑的產品,在壓縮機附近應有注意防火的標志,標志應符合ISO 3864中B.3.2要求。 2.3 防觸電保護
2.3.1 參見EN 60335-1第八章和EN 60335-2-24第八章的技術要求。 2.3.2 通過視檢和使用標準有關節的測試指、測試針、實驗棒進行檢查。
2.3.3 基本要求:在器具的外殼,除操作運行所必須的孔外,不得有開向帶電部件的孔。 在器具每個可能的位置,都用測試指和測試針檢驗,但用力不可過大,放在地板上使用及質量超過40kg的器具,測試時不要使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