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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處:http://www.cnrohs.cn/zgrohsrz/1605.html
為切實保障人身健康和環境安全,做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替代與減量化,降低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2016年1月6日工信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等8部門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聯合部長令第32號),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該辦法實施一年來,在控制我國電子電器有毒有害物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隨著進口電子電器產品的不斷增加,檢驗檢疫部門在日常檢驗監管中也發現部分生產商和進口商對我國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全面詳細,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因違反我國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規定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要更好的掌握中國版RoHS相關規定,三大問題需引起關注:
一是了解中國版RoHS實施進度及更新情況。目前中國版RoHS還在不斷完善和更新中,進口商需及時關注法規變化情況。就在近期,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及《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的意見,電冰箱、空氣調節器、洗衣機、電熱水器等12類產品擬列入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將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
二是注意中國版RoHS與歐盟RoHS的異同之處。新版管理辦法借鑒了歐盟RoHS指令及國際通行做法,限制和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質及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一致,均為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但是,中國版RoHS與歐盟RoHS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一是歐盟將在2019年7月22日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而中國版RoHS尚未對該類物質進行管控。二是在管轄產品和管理方法上也與歐盟RoHS不同,中國版RoHS將制定一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目錄外產品則不作有害物質限量要求,但若含有害物質,需要對有害物質及其含量進行標示。進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有害物質含量應滿足相關要求,并加貼“綠色回收標識”。而歐盟RoHS除了豁免類產品,所有電子電器都需要滿足RoHS 2.0的限量要求要求。且一步到位,采取自我聲明的模式,對于管轄范圍內的產品必須做到有毒有害物質達到限量要求。而且歐盟RoHS已經納入CE認證,要加貼CE認證標識,必須要滿足RoHS的相關要求。
三是關注中國版RoHS管控對象。新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首次將生產商、銷售商和進口商列為此次的三大企業主體對象,尤其是進口商的管控,意味著國產電子電器產品和進口電子電器產品,一旦違規,都將受到嚴格監控以及處罰。
鑒于此,億博檢測提醒相關企業,首先要嚴密關注法規標準動向,不要盲目將中國版RoHS等同于歐盟RoHS,注意區分不同之處。同時,根據歐美國家的先進經驗,中國版RoHS將會不斷改進和完善,各進口商應積極向國外生產商宣貫我國法律法規,提前準備,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其次要加強產品檢測力度,從產品設計、原材料供應商的管控做起,根據法規要求控制有害物質的含量,并在產品上加貼標識等信息。最后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積極配合檢驗檢疫等部門的口岸驗證工作,共同控制和減少進口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對人身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