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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即為運輸危險性鑒定書,貨物需要進行相應運輸的情況下,為了運輸的安全,通過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途中各方面的安全,需要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證明貨物是否安全的重要憑證。
運輸危險性鑒定書的作用是什么?
運輸危險性鑒定書是評估貨物運輸安全性的重要文件,對于貿易商來說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文件,根據不同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出具。即一般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4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標準,對貨物作出鑒定。
商品需要一般進行普通的國內運輸或者是通過海關審核的情況,是屬于最普遍通用的運輸報告。它用于評估和鑒定海運貨物的質量和特性。該報告對于貨物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關重要,同時還可以幫助企業了解貨物的特性并做出相應的決策。
哪些貨物需要辦理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呢?
1.粉末類貨物:轉態為粉末的貨物都必須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如螺旋藻粉、各種植物提取物。
2.化工類貨物:化工品大體可分為危險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在運輸當中常見為普通化工品,很多承運人都要求客戶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證明貨物屬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險品的鑒定報告。
3.帶油性的貨物:如汽車零件可能裝有燃料或殘余燃料的發動機、化油器或油料箱;野營設備或用具可能易燃液體如煤油、汽油。
4.帶電池的貨物:如電器設備可能含有電池;電動器如割草機、高爾夫車、輪椅等,可能含有電池水等貨物。
5.液體、氣體及可能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如某些儀器含有整流管、溫度計、氣壓計、壓力計、水銀轉換器等,因這些貨物有可能含汞。
6.帶磁性的貨物海運正常申請,空運需現場做磁檢;根據IATA902國際航空運輸協議要求,被測物品表面2.1m處的任意磁場強度應小于0.159A/m(200nT)才可作普貨運輸(出具普貨鑒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貨物均會在空間產生磁場,需進行磁性貨物的安全監測,以保證飛行安全。
常見的出具權威機構有哪些?
依據運輸方式的不同,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可分為:海運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鐵運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等四種運輸方式,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運輸危險性鑒定書的使用周期為當年,次年不可使用。
常見運輸危險性鑒定書/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的權威機構有:上海化工院、迪捷姆DGM,南京理工大學、浙江化工院等。